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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假离婚假赠予 应对二手房个税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9:44 生活新报

  

为避税假离婚假赠予应对二手房个税新政

  业主怪招频出8月1日二手房转让强征20%个人所得税新规正式实施,为避税,卖方想报低成交价而买方不愿。记者发现,新政出台没几天,一些避税方式开始显现。但一中介人士表示,对卖方来说,虽然采取报低成交价比较划算,但是对买方而言,如果以后有将房子转手的可能,则如实报价比较保险。

  买卖双方对峙价格

  在新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卖方可以“选择”对自己较有利的方式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新政策规定,交纳

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其一,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交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征收20%的所得税;其二,不能确定原值的住房按照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这样的话,部分二手房转让时可获得免税待遇,这就使得在上报成交价时买卖双方出现了利益冲突,卖方想报低成交价规避税收,买方却想报高成交价以防后患。

  王小姐7月底看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且通过中介谈好了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税费各付各的,为了确保交易成功,王小姐和中介签了合约,还给中介交了1万元的诚意金。但产权过户十几天后才能办理。国家税务总局8月1日的通知一出,双方都着急了。

  如据实征收,卖方需要缴纳的个税是:(50万-38万-5万)X20%=1.4万元(注:50万,现在的成交价;38万,买入时的价格;5万,

装修等费用),若昆明的核定征收标准为1%的话,则卖方需缴纳的个税为:50万X1%=5000元,若标准为3%的话则需要缴纳1.5万。

  卖方变卦了,说房子已经错过了8月1日过户时限,虽然目前昆明的实施细则还没出台,但万一出台后成交时核定征收的纳税比例超过1%,增加的个人所得税要由王小姐承担。卖方要求上报成交价时只报40万元,王小姐不同意,“如果现在少报了,万一以后我将这套房卖出,那我还得补交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双方僵持不下。”

  新避税方式开始显现

  新政出台没几天,一些避税方式也开始显现。

  昆明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介绍,由于通知中规定对自住5年以上的唯一用房免税,售房者大可在自住房上做文章,比如买房时以父母、儿子或者夫妻双方的一方为产权持有者。

  该人士还向记者透露,通过“假

离婚”,卖房者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离婚后,夫妻俩房产按照一定方式分割,分得一套住房的一方将物业卖出,作为单身后的唯一一套住房,根据政策规定,可以符合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界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了通过在自住房上做文章外,通过将“买卖”变成“赠予”也将有效避税。按照目前的政策,赠予过户只需买方缴纳2%的公证费和3%的赠予税,而买卖过户如果是在5年以内需要缴纳5.55%营业税、1.5%或3%的契税,以及卖出买进差额20%的个税等。

  买方按实报价较保险

  据一中介人士表示,对卖方来说,虽然采取报低成交价比较划算,但是对买方而言,如果以后有将房子转手的可能,则如实报价比较保险。虽然目前报低成交价可以减低契税和印花税,但和20%的个人所得税相比,1.5%的契税要低很多,贪小便宜的话以后将付出更大的代价。事实上,目前市场上转让的许多二手房,如果去除装修费和按揭利息等各种费用,其实没有多少利润,但照样得交个人所得税,就是因为当初买进时操作不规范,报低了价格,或者对有关票据保存不完整。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市民表示,他们缴纳个税时将根据上述两种方式计算出应缴纳个税的数额,最终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缴纳方式。

  □ 相关新闻

  上月昆明卖了4556套新房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今年7月份在网上备案销售的楼盘项目中,共计增加了9个新楼盘。其中,成交新房4556套,成交面积535982.82平方米,成交金额199445.48万元。

  在整个7月中,7月2日销售的新房最少,仅有10套,而7月5日销售的新房最多,达到356套。

本报记者 孙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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