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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原值房屋暂按1%核定个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7:59 京华时报
区县地税局开始征收二手房个税 本报讯(记者 郑义顺 赵丽萍) 从昨天开始,纳税人办理二手房交易时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记者从东城、海淀和崇文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获悉,对于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暂按1%的比例核定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连续几个忙碌的工作日过后,昨天11点前后,市国土资源局一站式服务大厅显得格外清静。记者拿到纳税申报排队号码时,前面只有3人在等待,而在7月31日的同一时段,记者前面已排了七八十人。在大厅内的东城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人来办理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纳税申报,而新房的办税者则成为当天主力。这位工作人员还肯定地说:“卖房者需要个税和营业税一起办理,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暂按1%的比例核定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随后,记者又致电海淀地税局和崇文地税局的契税征收窗口,工作人员都证实了东城地税局工作人员的说法。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透露,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各地税务机关可以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至3%比例内,核定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记者昨天还了解到,在征收顺序方面,需要卖房者先办理个税和营业税的相关手续,买房者才能办理契税的相关手续。而二手房过户手续没有调整,买房人仍持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另据记者从各大中介公司反馈的数据中获悉,昨天二手房买卖业务咨询量比往常减少了15%,市场观望情绪有所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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