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二手房个税新政实施 装修费等合理费用免征税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6:0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1日讯(记者 刘研波 实习生 刘彪)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通知,我省所有城市从今天起强制征收房产出售个人所得税。而实际上我市去年7月就已经对二手房交易征个税实施了“先税后证”。

  据介绍,省地税局及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细则,近日即可出台。据了解,从今天起,我省居民二手房交易个税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在凭证不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征收个税。对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在内的“合理费用”免征税费,但有关人士强调,按照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我省居民“合理费用”中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要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但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根据规定,“合理费用”中的卖房人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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