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二手房转让:所得收益8月1日起征20%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1:38 证券导报

  业内人士:对海南二手房市场影响不大

  ●国税总局发布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海南业内人士称这对海南二手房市场的影响并不大。

  本报讯(记者 文达)日前,国税总局发布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海南业内人士称这对海南二手房市场的影响并不大。

  据了解,近日,国税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通知明确,今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对于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具体缴纳额度计算公式为: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装修、手续费等。比如陈先生在购买一所30万元的房屋后,将这所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售出。假如相关合理费用总共为10万元,那么李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30-10×20%=2万元。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部分转让行为可以获得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具体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另一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20%个税的起征将对海南的二手房市场产生什么影响呢?

  海南第一房地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与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相比,这次通知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使政策执行更加有据可依,实际上是将原来的规定落实而已。

  同时,张先生也认为,这对海南二手房市场的影响并不大。首先是海南的二手

房价格相对较低,目前二手房市场的均价在1500元/平方米左右,比较畅销的房子大都在80—100平方米左右,价格在1200—1400元/平方米间,总价在11—15万元之间,额度不大;其次是二手房主要房源是海南2000—2003年间的半拉子改建的
经济适用房
,当时的定价在1200—1400元/平方米之间,而目前在作为二手房出售时,价格一般会增加100—200元/平方米,卖方已经是比较满足了,而这批房子有的已经达到自用五年的标准,可以不要上缴个税,而需要上缴个税的,按照相关规定,每平方米也只需缴纳20—40元左右,一套房子总共上缴个税也不过只有2000—4000元左右。

  “尽管影响不大,但在买卖双方心理上还是会产生一些障碍。”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的邱先生说,“对于二手房的卖方来说,强制征收个税肯定会增加卖出成本,相应地,增加的成本会转嫁到买方身上。”

  但昭阳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陈先生认为,二手房市场是很“纯粹的市场”,购买的人群大都为工薪阶层,由于受经济实力限制,买房时早就考虑好了购买房子的价位,一般超出都不会考虑,这对于卖方来说,调高售价自然缩小了售出范围,很可能又会把价格调整到原来价位,当然这个过程最终还得市场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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