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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南宁国税地税联合办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1:10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王荣军 通讯员 苏志深)7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国税局获悉,从8月1日起,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旧的税务登记证在2007年1月1日作废。为方便纳税人,南宁市国税局、南宁市地税局将在个体工商户中实行联合办证。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8月1日起,在南宁市市区(含华侨投资区)个体工商业户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即统一受理税务登记、统一税务登记表式、统一纳税人识别码、统一税务登记证件、统一使用税务机关印章。

  凡在南宁市市区(含华侨投资区)范围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不论新办、变更或者换发税务登记证都不用再分别跑国税局、地税局办两本税务登记证,不用再交两份办证费。可任意选择到南宁市国税局或者南宁市地税局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使用套印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和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据了解,国税、地税“联合办证”此举在广西属首创,为每位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直接省了50元钱的重复办证费。此次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南宁市市区(含华侨投资区)直接受惠的个体工商业户达3.3万多人。

  换发税务登记证需填报提交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新的税务登记表分为单位用税务登记表及附表、个人用税务登记表及附表、临时税务登记表及附表3种以及填表说明。

  为了方便纳税人,避免纳税人领表排队拥挤,南宁市国税局除了在各办税服务厅、税务代征处免费发放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外,还在南宁国税局网站挂载了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填表说明等。纳税人可直接登录南宁国税局网站,根据自己的需要下载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以及填表说明。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受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的地点有:兴宁区济南路120号、青秀区锦春路8号、江南区淡村路11号、西乡塘区人民西路84号、邕宁区那元路(旧税局办公楼)、良庆、华侨投资区办税服务厅。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受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的地点有:各城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编辑:杨东作者:王荣军 苏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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