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美国人正担心取消不动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徐千惠

  日前,在许多人对国内突然出台针对二手房转让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而忧心忡忡时, 殊不知,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有不少人在为房地产税收改革而担心不已。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美国将在2010年取消当年1年的不动产税。在2010年暂时取消不动产税时,美国将使用新的遗产价值评估系统,即所谓的“分级累进”制。按照现行美国税法规定,遗产继承人将以遗产授予人去世当天的遗产市场价值为缴税基数来缴纳相应税款 。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些遗产继承者会发现他们在2010年应上缴的税将比不取消不动产税时还要多。

  因为,在2010年,遗产继承人必须采用过去的财产作为缴税基数,即“遗留物基数”。为此,不同类型的财产应缴税款也会不同。一些财产随时间的推移会有大幅度的增值,所以立法者规定:130万美元以下的财产不需缴税,对于从配偶处得到遗产的继承人将会获得额外的300万美元的免税条件,即对于财产总额在430万美元以下的鳏夫和寡妇可以免交

遗产税

  如果不动产税永久被取消,缴税基数将取决于以下因素:因出售继承遗产所应缴的税款、死者去世的年份和免交不动产税的上限财产价值,来计算资本

增值税的缴税基数。这一变化将会让他们缴纳高额的资本增值税。

  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个单亲母亲去世后,留下了假设价值为200万美元的房子。按照现行法律,遗产继承人卖掉这一价值200万美元以下的房子是不用上税的,也不用上缴增值税。但是,如果他的单亲妈妈恰好在2010年去世,他想卖掉这栋房子的话,他就不得以200万作为免税上限,而只能以130万作为免税上限。所以,他卖出价值200万美元的房子可获得70万美元的利润,但需以70万美元为缴税基数,上缴105000美元的税款。所以,尽管在2010年后继承遗产的那些人可以不缴不动产税,但却要缴纳更高的资本增值税。

  当然,取消不动产税对富人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但对美国中下阶层的影响却较大。 因为,价值超过130万美元的房产在美国是相同普遍的。富人们不需要急于变现继承的遗产,但中下阶层人士会因各种原因急于出售房子,就自然会面临高额的资本增值税。所以,他们希望维持目前的不动产税制。

  不管怎样,如同中国即将征收转让

二手房个税一样,美国准备在2010年时暂时取消不动产税,也引起了不小的市场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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