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二手房下月征收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 06:21 财经时报

  本报特约记者 杨纯

  7月27日国税总局标号“[2006]108号”的文件,让6月份市场上“二手房交易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传言一下子变成了事实。

  不过传言变成事实的时间整整晚了一个月。这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的起始时间,明确在了2006年8月1日。

  其实,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就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作为个人大宗财产转让,二手房交易也理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只不过该规定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因此在税务总局有关人士看来,“此次发出《通知》,并不是出台新的政策,而只是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根据《通知》,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的征税额、房屋原值的确定方式、能够扣除的合理费用的界定等,都进行了重申,并强化了对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的一体化管理——“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

  不过,市场人士最关心的还是成交量。北京链家地产市场人士告诉《财经时报》,相比以往自愿申报缴纳的方式,“强制性”的征收必然增加交易成本,该人士担心,这将导致二手房源的供给再度下降,造成交易量萎缩。

  他的担心并不缺乏依据。此前九部委新政中“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已让京城二手房市场经历了挫折。有经纪公司进行了统计,发现北京市二手房成交量较政策出台前已下降了45.3%,买方数量大致下降了20%,而房源量增长速度也比去年同期降低了50.3%,多数房源在新政后转售为租。

  由此看来,为了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增加房产出售收益,从通知下发到8月1日政策实施的几个工作日内,出现5月底营业税实施前那样的集中过户现象,应该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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