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税实际免征额超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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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7:50 新浪财经 | |||||||||
时报7月12日讯 (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 李建国) 记者今天从省地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称“四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明确界定。 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
省地税局有关税政专家表示,对“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加上“四金”优惠,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额度其实不止1600元,而是基本都在2000元以上。该专家举例说明: 举例一:苏先生在某企业工作,其每月工资总额为2500元(其中包括单位缴付“四金”300元),个人缴付“四金”200元。 分析:由于苏先生所缴纳的“四金”在规定比例之内,因此,其“四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其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为:2500元-300元-200元-1600元=400元。 举例二:赵先生在一家效益较好企业工作,其每月的收入为4000元(其中包括单位缴付“四金”1000元),个人缴付“四金”1000元。其中赵先生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上各多交了100元(共300元)。 分析:按照新的政策口径,其多缴部分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赵先生缴税的部分为:4000元-1000元-1000元-1600元+300元=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