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开出了增值税发票 地税部门称此举涉嫌偷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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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6:0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金计 实习生 李婷 李曼 通讯员 捷利)去歌厅唱歌,结账时商家出具的不是餐饮娱乐业发票,而是增值税的发票。武昌市民杨先生近来两次碰到了这样的事。 杨先生说,六月底的一天和上周四,他两次和朋友去位于武昌八一路的“阳光钱柜”唱歌,其间均点了些啤酒和果盘。结账时,服务员都说只有增值税发票。
杨先生说,在第一次拿回一张增值税发票后,第二次他在收银处态度强硬,服务员才很不情愿地撕了3张餐饮娱乐发票给他。“这不是蒙人吗?”杨先生问。 拿着杨先生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记者咨询了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该局稽查局负责人称,娱乐、餐饮等服务业在发生经营业务时,应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这家企业理应开具餐饮娱乐发票。 在这张增值税发票上,商品名称栏填写的是“酒水”。对此,这位人士称,歌厅也卖酒,而纯粹销售酒的企业可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排除该歌厅设有单独核算的酒类销售柜台,并由消费者委托其服务员代买,由此开设了增值税户头。 “但不管怎样,唱歌费用不能和酒水销售混为一谈”,省地税局有关人士称,因营业税税率比增值税税率要高出数倍,餐饮娱乐业的营业税更高,这家企业有偷税的嫌疑,将对此事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