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首月 广州消费税政策性减收835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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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5:3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熊剑锋 通讯员 乔俊楠 发自广州 广州市国税局最新统计显示,上个月——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的首个征收期,该局消费税政策性减收8358万元,政策调整的影响初步显现。 不过,得益于广州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5月份广州市国税局共实现国内消费税收入
从今年4月1日起,国家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这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政策最大的一次调整。根据广州的消费税税源结构,该市受这次政策调整影响较大的主要为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成品油、护肤护发品等五个行业。 其中: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小排量汽车的税率,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对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消费税税率由10%下调至3%,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维持原来10%的税率;汽车轮胎税率由10%下调至3%;成品油税目下新增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新增子目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其余四个子目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政策对广州市消费税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新增项目的增收。本月新增项目共入库消费税559万元,其中主要项目溶剂油、燃料油、实木地板等共实现消费税收入543万元,占新增项目消费税额的97.13%;二是取消项目的减收。护肤护发品税目取消,而去年5月,广州市该税目入库额达6217万元;三是项目调整使消费税减收2700万元。除中高档汽车消费税税率提高使汽车消费税增收2200万元外,其他调整项目的消费税均有所减少,其中摩托车消费税减收48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