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调整方案将上报国务院 调整已是必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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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3:0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就传闻中可能涉及轻工、纺织、冶金、钢铁、机械等多个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国家财税有关部门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面临产能过剩、WTO原则规范以及国外反倾销等形势压力下,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已是必然。
这位官员表示,近期经济形式和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促使有关方面决定调整出口退税,形成具体意见,将上报国务院,时间表和具体税率将由国务院正式通知。 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外贸出口带动了国内产业发展。其后,为了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出口,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税率,1999年和2000年,出口退税率平均都在15%以上。 但是出口退税政策一些负面影响也陆续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如出口欠退税成为中央财政的沉重负担。出口退税金额从2000年开始突破1000亿元,到了2003年更是接近2000亿元,中央财政在2005年彻底偿还了2000多亿元的欠账。出口骗税案件也时有发生。国家信息中心曾经估算,2000年全国骗税规模约占当年出口额的6.5%。 一方面出口退税给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压力逐渐增大,另一方面,其他尴尬因素也让出口退税政策面临调整压力:一些高耗能、污染环境的产品享受着出口退税,一些石油下游的企业在国内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外却遭到反倾销诉讼。一些高耗能产品的出口,致使中国在全球20个经济大国中,资源环境消耗程度仅次于俄罗斯。 “出口退税是目前最不合理的税收政策。2005年中国预计出口退税3000多亿元,占GDP的1.8%,接近2004年用于教育支出或卫生支出的水平,这本身与中国加入WTO时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法律承诺是相违背的。”北京工商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季铸教授向本报表示。 出口退税政策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已经成为共识。如今年4月27日,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九部门曾下发通知,继续对电解铝产品出口执行取消退税政策,并严格禁止氧化铝加工贸易等。电解铝和氧化铝都属于高耗能行业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