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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属中低收入者 个税征收别赖上工薪阶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9:26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彭兴庭

  有的人认为,工薪阶层是低收入阶层,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体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工薪收入者一概视为低收入阶层的看法,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5月19日中新社报道)

  工薪阶层中确实存在部分高收入者,这是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绝大部分工薪阶层仍然属于中低收入者。难道,为了实现对工薪阶层中少数“高收入者”的调节,就要所有的工薪阶层一块儿陪绑吗?这个理儿明显说不过去。

  按照去年全国税务专家拟定的标准,收入6万元以上,应列入高收入群体。以1600元为个税起征点,大约年收入2万元以上的个人都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在工薪阶层中,2万-6万元之间的收入群体无疑也是占了绝大部分。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也得纳税。对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征收个税,能够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吗?我想,不但不能,反而加重了这部分群体的负担。

  个税1600元的起征点,这里面带有很强的针对性。事实上,这个起征点就是针对工薪阶层而设置的。目前,中国许多高收入群体的薪资非常不透明,“灰色”的成分比较大。但绝大部分工薪阶层的薪资却不是如此,他们应缴的税金一般都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偷漏税问题并不突出。国家对工薪阶层征个税,不但成本低,而且也比较容易。或许正因为如此,几十年来,个税竟然赖上了“工薪阶层”。可以说,为了保证税收来源,“工薪阶层”成了许多收入状况不明的“高收入者”的替死鬼。我想,国家要做的更应该是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而不是老盯着工薪阶层的口袋。

  据报道,75%的个人所得税来源于6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是高收入群体。因此,在我国,个税的起征点应该增加到5000元为宜。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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