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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七种行为者不得申报出口退税和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00:39 西部商报

  昨日,记者在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等7种情况之一的,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王冰迪 胡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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