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奖金该归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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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4: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刘胜和王林是好朋友,王林有每期买彩票的习惯。1月3日,王林出差在外,便托刘胜购买了两张彩票,彩票号码尾数分别为3935和3938。同日,刘妻蔡女士也购买了一张彩票,号码尾数为2836。 1月5日,王林出差返回后,向刘胜索要自己的彩票,刘胜顺手取出其妻购买的尾数为2836的彩票交给了王林。当时,蔡女士知道此事,并未提出异议,而且王林不知道此彩票是
1月7日彩票开奖,其中尾数为2836的彩票中了3000元奖金。次日一早蔡女士知道后找到王林,称自己买的彩票被丈夫误给了王林,要求和王换回尾数为2836的彩票。王林当即应允,找出该彩票给了蔡。此时,王林并不知道该彩票已中奖。 同日下午,和蔡在同一公司工作的王林妹妹告诉王林,蔡要回的彩票中了大奖,王非常生气,委托妹妹将此彩票要回。1月9日,当蔡女士在公司把彩票拿给同事看时,王妹从其手中抢回彩票,回家后交给了王林。次日,王林来到彩票中心领取了3000元奖金。蔡女士很气愤:“我购买的彩票,王林抢回去,还兑了奖。这不是变相抢劫吗?” 刘胜未经蔡女士同意,其处分2836号彩票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律师称,刘胜误将彩票给王林,得到了妻子的默认,彩票的所有权已转让。后来蔡女士找到王林,告知彩票属于自己购买,王林自愿换回,等于是把彩票的所有权和受益权还给了蔡女士。如果蔡女士能提供彩票确系自己购买的证据,以及后来彩票到王林手中是因为其妹抢夺,而非自愿,那么奖金应归蔡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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