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免征新三板个税 创投基金个税既往不咎

国务院明确免征新三板个税 创投基金个税既往不咎
2018年09月07日 11:04 一财网

【线索征集令!】你吐槽,我倾听;您爆料,我报道!在这里,我们将回应你的诉求,正视你的无奈。新浪财经爆料线索征集启动,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倾诉与吐槽”!爆料联系邮箱:finance_biz@sina.com

  重磅|国务院明确免征新三板个税,创投基金个税既往不咎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围绕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而对资本市场而言,这次会议释放了两大重要的信号。

  会议提出为了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个人在新三板买卖股票免征个税。分析人士指出,新三板比照A股征税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市场地位,有利于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融资。

  另外,在最近刷屏朋友圈的创投基金个税问题上,国务院会议提出,保持地方既有的优惠政策,既往不咎。业内人士认为,国务院未提私募基金,而针对创投基金,意在鼓励创新创业和长期投资,以推动经济转型和扩大就业。

  新三板比照A股免征个税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今年年初,有媒体爆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各地开展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核查工作,抓取新三板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的交易公开数据。有投资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旦开征此税,将关乎新三板市场的生死存亡。”

  浙江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8月至9月,曾先后以11.1元买入、17.88元卖出2000股协议转让企业圣迪乐村(832130.OC)股票。因为这笔交易,她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张女士随后对相关税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征不征税有何法律依据?一方面,国税总局2014年曾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办理办法(试行)》(下称“67号文”),明确了股权转让的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新三板市场“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而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记者了解到,新三板市场扩容以来,市场通常是按49号文来理解和执行政策,但是,去年底以来的税务核查行动令本来就陷入低迷的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更加不安。

  目前,新三板全市场日成交金额只有2亿元左右,做市指数去年底跌破1000点后继续下行,周四收于766点,距离2015年的市场最高点下跌了70%。即使市场整体出现大幅亏损,但个人投资者却不能以亏损抵扣收益,只要有一笔盈利,就要交税。

  经过国税总局的沟通,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会议上,免征新三板个税还是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财税金融支持措施之一。

  “这次国务院正式明确免税将极大地稳定新三板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决心,也必将促进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活跃,逐步缓解新三板的流动性困局。”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则认为,新规体现了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各部门的协调统一性。从历史上A股调整印花税的举措看,证券市场税收是调控市场的重要工具。

  “可以预见对交易频繁、交易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来说释放的金额不小,有利于市场交易活跃性的提升,更能进一步改善由于交易不活跃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彭海告诉记者。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也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决定更重要的意义是明确了新三板的市场定位。“年初关于新三板如何比照A股二级市场引起的争议,暴露出新三板作为一个新的市场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希望接下来,新三板和A股衔接上的很多问题都能得以明确,这样新三板未来才有机会。”

  创投基金个税征收维持现状

  周四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明确了近日引爆朋友圈的另一个话题,关于创投基金个人投资者所得税如何征收。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问答中将私募股权基金个人投资者所得税征收标准归为个体工商户。这一消息立即引发了创投行业震动,因为,这意味着税率从各地方实际执行的20%大幅提高到35%。

  有业内人士指出,创业投资失败率高,亏损不能抵扣税收,税率过高有失公平。如果加上6%的增值税、20%的管理费,个人投资者的税费率超过60%。

  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此外,“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北京一家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政是先维持原来各地方执行的20%优惠税率不变,后续有可能再调整法规。

  根据2000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时过境迁,个人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形式从事创业投资的,并不参与经营,也不参与投资行为,仅仅是出资人。

  “国务院常务会的决定至少有两层意义,一是不追溯历史个税问题,二是承认地方税收政策有效,”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恺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他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未提私募基金,只是针对创投基金,作为鼓励长期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重要。

  不过,“会议决定还只是应急之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LP(有限合伙人)的税收政策是否调整;没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如何执行;一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如何执行;以及最重要的,如何界定创投基金。”周恺秉表示。

  他认为,这也是“完善抓紧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要解决的问题。

  责编:黄向东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新三板 创投 个税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