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16日12:10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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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8家评级下降的券商中,下降级别最大的为方正证券,该公司分类评级直接从去年的A级直接下滑6个级别至C级,而C级也是95家参与评级的证券公司目前最低的一个级别,方正证券也是唯一获此级别的公司。

  作者| 桂衍民 来源| 券商中国

  备受关注的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今日终于揭晓。毫无悬念,评级结果非常惨烈。95家参评券商58家评级下滑、30家评级持平、仅7家评级上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去年27家被评为AA级的证券公司,今年仅剩下了6家。其中,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国开证券、东兴证券更是直接滑出A类证券公司之列。

  评级下调最多的是方正证券,直接由A类下调6级至C级,而C级也是95家参与评级的证券公司目前最低的一个级别。上升最快是平安证券,评级直接连升三级从B跃升至A。

  惨烈结果

  58家券商评级被下调仅7家上升

  今日,姗姗来迟的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一经公布,行业内一片唏嘘,无不用“惨烈”二字形容。

  根据中证协数据,截至目前,共有持牌证券公司125家,其中有30家为相关证券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根据证监会分类评级规则,此30家持牌证券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也就是说,125家证券公司中,其实参评的有效主体才95家。其中,民族证券首次纳入方正证券一起评级,海际证券是首次单独参与评级。

  评级结果显示,95家证券公司中,今年评级下降的有58家,今年评级上升的才7家,30家不降也不升。

  今年58家评级下降的券商中,下降级别最大的为方正证券,该公司分类评级直接从去年的A级直接下滑6个级别至C级,而C级也是95家参与评级的证券公司目前最低的一个级别,方正证券也是唯一获此级别的公司。

  不过,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方正证券此次分类评级大幅下滑,一方面有去年因违规接入场外配资信息系统违规被处罚的因素,但主要原因是收购民族证券之后产生的系列纠纷,以及因股东挪用相关资金而被监管部门先后多次处罚。

  分类评级被下调了3个级别的券商有5家,分别为长江证券、东兴证券、民生证券、网信证券和万和证券,此5家券商2015年评级结果分别为AA、BBB、BBB、BB和AA,但2016年的结果却变成了BB、CCC、CCC、CC和BB。

  分类评级今年被下调了2个级别的公司有13家:

  分别为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国开证券、联讯证券、国融证券、五矿证券、开源证券、华信证券、华金证券和爱建证券。

  分类评级今年被下调了1个级别的公司有39家:

  39家券商中,既有银河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中金公司这类被市场认为的“大块头”或“好学生”,也有西南证券、兴业证券、国元证券国海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太平洋证券这类上市中型券商,还有东莞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高华证券、大通证券和宏信证券这类中小未上市的券商。

  与评级结果大范围下调对应的惨状是评级上升的也是屈指可数,一共才7家券商评级被上调。其中,平安证券评级直接连升三级从B跃升至A,成为此次评级结果中上升级别最多的券商。至此,平安证券也级别彻底从万福生科IPO造假案中恢复过来,包括投行在内的各项业务进入正常的快速发展状态。

  剩下6家评级结果被上调的券商,都是上升一个级别,这6家公司分别为光大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南京证券、华宝证券和银泰证券,2016年获得评级分别为AA、A、AA、A、BBB和BBB。

  三大扣分大项

  场外接入+两融罚单和新三板罚单

  如此大范围评级被下调,尤其是实力和规模位居行业前十的券商悉数被下调,这在近年来堪称罕见,下调背后的原因值得玩味。

  根据券商中国根据分类评级规则推测以及行业人士的采访,得出此次扣分三大主因:场外配资信息系统违规接入、两融违规操作招来的罚单,以及新三板业务中的违规行为。

  场外配资信息系统违规接入最为明显的例子来自去年9月证监会的一则通报。

  去年9月11日,证监会通报称,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对外部接入的恒生HOMS系统、铭创系统、同花顺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根据证监会通报的处罚决定,4家券商公司层面被采取的处罚就有三项: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和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对照2010年证监会修订后实施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相关的扣分项目,上述三项行政处罚,4家证券公司正常情况下分别合计就要被扣除15分,在不考虑加分项目和其他扣分的情况下,上述4家证券公司评级得分可能就只有85分。而今日公布的评级结果,上述4家券商评级均出现了大幅度下调。

  两融违规操作招来的罚单例子则更多了,最为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兴业证券。今年2月19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兴业证券在2015年股灾中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被责令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报监管局。

  经福建证监局调查了解,2015年7月7日,兴业证券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导致客户信用账户股票的实际强制平仓数量远超过应当平仓数量。此外,次日,兴业证券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在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买回操作。

  新三板业务违规被罚的则更多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15年11月7日证监会的通报。根据证监会通报,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信建投证券等3家券商被采取了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影响

  降级扣分对券商而言到底有多可怕?

  可能很多人都会问,为何一个分类评级对证券公司就如此重要,让这么多从业者和证券公司如此后怕呢?券商中国记者举个简单的例子,这个分类评级的得分其实就如同一年一度的高考得分之于高考生,重要性如何,请您自己衡量!

  具体而言,根据券商中国记者的调查了解,这个评级对券商的影响,汇总起来至少有5个方面:

  首先是直接来自证监会的。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券商本来就是管控风险的一个行业,结果你因为评级过低,100元净资本却只能用50元,人家100元都可以用99元,你能不郁闷?就是因为评级过低,你在开展业务时,监管部门隔三差五来检查,有时还搞个突然袭击。或许你不违规心里没鬼并不怕,但谁乐意没事让别人在你家横冲直闯翻箱倒柜不是?

  第二是公司正常展业方面影响。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已被证监会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这一点不用记者赘述,相信读者朋友一定能品出个子丑寅卯来。

  第三是创新业务方面的影响。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早已被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如果证监会推行创新业务试点,对不起,评级低的证券公司就知趣站一边去吧,在一旁眼睁睁看同行喝酒吃肉吧,等试点业务没出啥漏子变成常规业务之后你再申请吧。

  第四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根据2013年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3〕22号”通知,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以海通证券2014年AA评级和全年179.78亿元营业收入计算,如果2014年评级不是AA而是BBB,那海通证券上交给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就不是按营业收入0.75%上交而是按1.5%上交了,上交金额差就是1.35亿元。这可是白花花的银子,发给员工激励员工那可是产生更多利润的。

  第五是银行间资金授信。该业务尤其对券商参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业务影响巨大,因为银行等机构对评级过低的券商一般不会给授信,评级越高授信额度也就越高。在日常业务中,谁不会去银行借个钱临时周转下呢?可如果你评级过低,对不起,银行要么不借给你,要么就是别人利息的几倍借给你,评级地就是歧视你!

  除了减分项

  其实还有这些项目可以加分

  值得一提的是,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还将按一定原则和标准给予相应加分,而这也成为4家券商评级的一个重要变量。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规则,证券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一)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

  二)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未被采取过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十一)项措施的,分别加2分、3分;

  三)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5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分;

  四)公司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2倍及以上的,分别加0.5分;

  五)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除此之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落实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对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最高可加或扣3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专业评价最高可加3分。

  最后,券商中国记者再普及下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的基础知识。证券公司分类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值得一提的是,AAA券商,自从该项评级业务推出以来,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希望第一家是你!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

  中国证监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分类结果,事先确定A、B、C三大类别公司的相对比例,并根据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各类别、各级别公司的数量,其中B类BB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100分。

  一)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

  二)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

  三)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

  四)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五)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延伸】资管机构私募业务迎史上最严监管:大幅降杠杆杀伤力最强 金融圈紧急学习中

  作者| 吴君 刘明 来源|中国基金报(微信号: chinafundnews)

  【导读】证监会日前出台了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定,将资管“八条底线”细则升级为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券商资管均表示正忙于学习新的法规,具体规定来看,包括规范销售宣传行为,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大幅降低资管产品杠杆水平;严格控制投顾行为;细化资金池规定;规范伞形计划等等。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今日发布,将于7月18日也就是下周一正式实施。基金君今晚向广东、上海多家券商资管人士讨教,均表示正忙于学习新的法规。

  多位券商资管人士表示,虽然新规之前很多产品已经在按新规操作,但新规将对很多券商资管产品产生重大影响,“要增加很多工作量”。尤其是杠杆倍数降低、不能有预期收益率、投资顾问的规定等方面。

  深圳一位券商资管老总表示,正在学习新规,公司之前很多产品都在按新规操作,比较关注杠杆倍数的下降和不能保本的规定。深圳另一家券商资管人士表示,正在做结构化产品找优先资金,新规不能约定预期收益率会比较麻烦,还有投顾选择要求提高。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资管产品设计人士表示,杠杆倍数以前可以有10倍,现在降到2倍、3倍,预期收益率也不能有,很多产品要修改,会有很多工作要做。

  接下来,基金君就带大家一起学习下新规有什么变化,会带来哪些影响。首先此次新规提出了三类适用主体,值得注意的是,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管理人纳入监管;其次新规对结构化产品、保本产品、委托提供投资建议等方面条款实施新老划断的过渡安排。具体规定来看,包括规范销售宣传行为,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大幅降低资管产品杠杆水平;严格控制投顾行为;细化资金池规定;规范伞形计划等等。

  证券私募管理人参照执行 新规采取新老划断

  此次新规的适用三类主体,第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第二,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要求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执行,暂不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第三,关于资管计划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的要求,适用于相关销售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私募管理人参照执行,但股权私募、创投等暂不适用。

  同时新规采取“新老划断”,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工作,确保私募资管业务平稳发展,新规对结构化产品、保本产品、委托提供投资建议等方面条款实施新老划断的过渡安排,相关存续资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到期前杠杆倍数不得提高,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建立销售宣传负面清单 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新规强化了对资管产品的宣传、销售行为的监管,“保本”字眼、预期收益等都是不允许出现的,同时变相分拆份额或收益权也被明令禁止。

  基金君列举重要的三个方面。第一,监管明确资管产品是不能承诺本金不受损,也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无论是合同、销售材料等,“保本”这个字眼都不能出现,以及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相关表述。值得注意的是,以后口头或者微信、短信等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也是不可以的,新技术监管全面覆盖。

  第二,此前备受关注的销售机构分拆份额或收益权,变相降低合格投资者门槛,搞一些短期借贷项目等,也是禁止的。同时,单个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第三,宣传预期收益率的销售惯用伎俩也要禁止,无论是口头承诺还是在推介材料、资管合同里面都不得出现。同时,产品销售未真实全面准确披露交易结构、收益分配、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片面夸大宣传都是不可以的。

  建大幅降低资管产品杠杆水平

  新规明确规定:第一,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 1 倍;第二,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 3 倍;第三,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 2 倍。

  2015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一些结构化的资管产品异化为“类借贷”产品,高杠杆对市场造成巨大的扰动,此次大幅降低杠杆正是为了防控风险,监管是根据不同产品的市场风险波动程度设置了相应的杠杆倍数上限,风险较高的股票、混合类从10倍大幅调至1倍,力度较大。

  同时,新规也对资管产品的投资杠杆做出适度限制,明确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140%,非结构化集合(“一对多”)资管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200%,全面防控杠杆。

  还有一个细节是,新规调整了杠杆倍数计算公式,为“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而且明确了中间级份额在计算杠杆倍数时计入优先级份额,让中间级、夹层资金等无处可逃。

  严格控制投顾行为

  资管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作为投顾是行业惯例,但是这几年来问题也比较多,比如有些资管产品没有充分披露投顾信息、遴选投顾条件不统一,投顾的权责不清晰、费用收取不规范等。所以监管要严格控制投顾方面的要求。

  基金君看了一下,以后要求第三方投顾选拔至少要有遴选机制、规定流程,而且要充分揭示投顾的信息、约定职责、揭示可能的风险;同时,还要把投顾的费用支付算清楚,防范利益冲突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明确规定了,投顾不能直接执行投资指令,要建立有效的风控管理机制;另外,投顾及其关联方都不能用自有资金或募集的资金投资到结构化产品的劣后级份额,这是为了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细化资金池规定

  近年来一些P2P、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池横行,庞氏骗局行为太多了,普遍的特点是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用新钱补旧账,实际上最终会崩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监管此次要重点防范。

  新规对此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增加了“资产管理计划未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资金兑付前期投资者本金和收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等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等禁止行为。比之前的规定更加细化,防止钻空子。

  规范伞形计划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对伞形资管产品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之前股灾时发现了部分资管产品存在外接具备分仓功能的信息技术系统以及违规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伞形资管产品等行为,此次监管是为了明确业务红线,规范场外配资行为。

  新规规定,要求账户实名制,不能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同时从账户控制权、外接交易系统以及设立伞形资管产品等方面禁止资管产品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服务或便利。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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