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私募违规被查 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细节曝光

2家私募违规被查 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细节曝光
2018年09月07日 19:08 蓝鲸财经

【线索征集令!】你吐槽,我倾听;您爆料,我报道!在这里,我们将回应你的诉求,正视你的无奈。新浪财经爆料线索征集启动,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倾诉与吐槽”!爆料联系邮箱:finance_biz@sina.com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家私募违规被查

  蓝鲸基金 张婕妤

  9月7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近日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案,通金投资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等两宗私募基金违规案件。

  上述案件中,通金投资通过实际控制其发行的4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管理的2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和11个理财专户账户共计17个账户构成的账户组,在2016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交易、尾盘拉升等方式操纵“永艺股份”股价,共计非法获利681.4万元。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通金投资没收违法所得681.43万元,并处以1362.86万元的2倍罚款;同时对通金投资时任董事、执行总裁刘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蓝鲸财经查阅天眼查提供的工商信息发现,通金投资的高管信息近年来多次变动,刘璟于2015年9月加入通金投资后,2017年5月离开。根据中基协公示信息显示,目前,通金投资旗下有32只备案产品,涉案的四支基金——通金华融1号证券投资基金、通金华融2号证券投资基金、通金4号基金、通金6号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仍有三只仍在运作,通金华融2号已提前清算。

  此外,根据海南证监局公布的信息,富立财富旗下的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6月2日。同年7月底,富立财富使用澜沧江十四号买入上市公司“新大洲A”的股票,并从8月14日至8月31日间,先后通过9次大宗交易,动用近4.98亿元买入了“新大洲A”6199万股,触发举牌机制。此外,根据《证券法》规定,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票达5%时要在3日内公告,而且在此期间不能在买卖。

  但富立财富非但没有公告,澜沧江十四号还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也就是8月30日、8月31日),通过3笔大宗交易,继续增持“新大洲A”。到2017年8月31日时,澜沧江十四号累计增持股份已经占“新大洲A”已发行股份的7.61%。因为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披露,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违法增持股票,机构及其直接负责人2018年7月20日被证监会处以66万元的罚款。

  目前,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仍处正在运作状态。根据新大洲A发布的2018年半年报,目前该只基金仍然持有6199万股。截至2018年9月7日,新大洲A收于3.28元,由于至今没有看到富立财富的减持公告,富立财富4.98亿元买入的股份,现在或已浮亏近3亿元。

  对近年来私募基金出现的违规行为,证监会表示,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必须依法合规,绝不能“任性而为”,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对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督促各类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坚持合法经营,增强合规意识,重视风险防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附证监会通告全文: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福士达集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作出处罚,责令福士达集团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依法对王清短线交易“摩恩电气”案作出处罚,对王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依法对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案作出处罚,对通金投资没收违法所得6,814,322.69元,并处以13,628,645.38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河北证监局依法对焦玉淼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责令焦玉淼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柯荣卿短线交易“融捷股份”案作出处罚,对柯荣卿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海南证监局依法对富立财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作出处罚,对富立财富给予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交易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岩给予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交易股票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通金投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控制利用其发行的4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及其他1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交易、尾盘拉升等方式操纵了“永艺股份”股价,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严重扰乱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侵害了投资者合法利益,必须严惩。富立财富作为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该基金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继续增持“新大洲A”,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扰乱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必须惩处。

  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私募基金在股票二级市场中的参与度越来越高,私募基金产品出现在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中的现象已并不鲜见。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相比,私募基金有杠杆率高、产品结构复杂、透明度偏低等特点,如不强化监管,就不能有效防范这类主体可能诱发的市场风险。在现实中,部分私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规观念薄弱,风控机制流于形式,过分追逐短期收益,屡屡踩踏市场红线,有的甚至公然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行为,与合法、成熟、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文化背道而驰,不严惩不足以纠偏,不重处不足以保障这一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必须依法合规,绝不能“任性而为”,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对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督促各类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坚持合法经营,增强合规意识,重视风险防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常福强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