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昨日向业内下发《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衔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自今日起,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私募产品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原承担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有关私募产品的备案管理、风险(统计)监测等职责划归基金业协会履行。
职责分工调整后,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仍按照原报送要求,通过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备案材料和风险监测信息。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备案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将予以备案确认,或出具备案确认函,同时在基金业协会网站或其认可的其他网站公示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仍按照原报送要求,通过FIRST系统报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材料和风险监测信息。
基金业协会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健全有关私募产品报备内部审核和报送机制,做好私募产品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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