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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创业板退市条件太宽松 形式大于实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30日 09:38  新浪财经微博

  私募排排网 李江

  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退市规则终于亮相,11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细则。部分私募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创业板退市条件太宽松,形式意义大于实质,实际作用不大。

  根据《方案》,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六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新增“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同时,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设立“退市整理板”。

  对此,深圳市金中和投资首席执行官曾军表示,从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创业板退市的条件过于宽松,对于创业板公司的规范运行实际作用不大。

  曾军指出,相对于目前创业板公司上市的巨大利益,意见稿的制度规范不足以改善目前创业板面临的虚假上市和高市盈率发行的问题。

  “尽管我们投资的创业板公司少之又少,但创业板毕竟代表未来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曾军表示,非常关注创业板并期待退市机制能发挥实际的作用。

  广晟财富投资总监刘海影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指出,目前推出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延续了主板退市机制“形式大于实质”的特点,尽管相对主板而言在形式上趋于严格,但整体来看创业板退市条件的仍然十分宽松。

  精熙投资总监王征指出,创业退市制度的推出对创业板的实际影响不大。“我们比较关注创业板的投资机会,但我们觉得退市机制的推出后,创业板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特征也不会改变,目前的投资创业板的方式也不会有大的改变。”

  与以上观点不同,深圳菁英投资董事长陈宏超表示,创业板退市新规作为是资本市场重要制度创新,从内容来看,一方面有利于遏制创业板退市后“壳资源”投机炒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创业板公司内在价值的体现,长期来看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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