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明年可在内地干个体 不能卖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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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0:41 北京娱乐信报 | |||||||||
从明年起,港澳居民到内地从事个体经营将全面放开。国家工商总局《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于昨天正式公布。港澳居民经营零售业不能搞烟草零售。 CEPA实施至今,港澳居民只可在广东省境内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据了解,内地与香港、澳门近日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
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根据有关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自明年起,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港澳居民可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革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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