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选择集合理财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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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3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宗文 编辑同志: 2005年下半年以来,报上经常看到关于券商集合理财的信息,我所在城市的几家证券公司都推出了集合理财产品,购买起来也非常方便,但不知集合理财产品是否有风险,我
苏州袁珍 购买集合理财产品前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注意券商自有资金的比率。按照规定,券商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如果集合理财出现亏损,可以先由券商的这部分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因此,在相同情况下,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比例较高的集合理财计划。 二是要注意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按投资范围划分,集合理财产品分为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新股发行、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投资基金等信用度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风险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管理方和投资者约定,一般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因此,追求高收益率的投资者可以选择非限定型的集合理财产品,注重安全性的投资者则可选择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 三是注意集合理财产品的灵活性。集合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无法通过交易、转让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资,如果需要变现,只能等到该产品进入开放期。虽然不少券商在发行时承诺"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内随时赎回",但他们所说的开放期指的是理财产品达到一定收益或持有一定时间之后,假如其收益一直达不到目标,"随时赎回"就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另外,如中途退出集合理财计划需要缴纳手续费,持有2.5年以上方可免收手续费。这就要求投资者必须对所购买的集合理财产品的灵活性进行必要的了解,一般应做好两年以上的投资准备。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