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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买多还是买少 保费差异为何如此之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3:18 东方网

  2006年1月17日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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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是只保10种大病,但保费是每年666.1元的重疾险;另外一种是保27种大病,而保费每年只需要370元。为何大病种类多的保费反降不升?保险公司是否会做赔本买卖呢?

  国内许多保险公司都是同时推出几款重疾险,尽管名称不一,但都属于重疾险范畴。上述情况恰恰出现在某家人寿保险公司的两款产品中。

  除去在投保范围、交费期间、保险期限、观察期和保险责任上存

  在的一些差异之外,对比两个保险合同的释义条款,就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妙手”减轻自己的责任,宽进严出,从而使得理赔的概率也比较低。

  第一种重疾险(下称“10种”)的大病包括: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爆发性肝炎、慢性肝病。

  第二种重疾险(下称“27种”)在上述10大病的基础上,增加了严重烧伤、帕金森氏病、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昏迷、脑部良性肿瘤、多发性硬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失明、听力丧失、丧失语言能力、终末期肺病、脑炎、颅脑手术、断肢。

  释义条款的对比结果显示:

  第一,27种的条款中多处出现“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科医生证明”的规定,保险人以此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课以较严格的单方面义务。

  第二,27种增加的17种疾病,大部分属于心血管疾病和神经系统病变。另外,如果根据条款中的严格规定,多种疾病的发病率较低,且发病状况达不到指定的要求。

  如阿耳茨海默氏症,据《神经病学》第297页显示,这是老年人常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是痴呆最常见病因,65岁以上患病率为5%,但早期不明显。而条款中却规定,“此病必须在65岁前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神经科/精神科医生确诊,并有下列全部三项情况(略去,都是一些较为严重的症状)。”显然,被保险人达到此类情形的可能性极低。

  第三,同样的疾病,27种附加的限制更为严格,或有所差异。如27种在“中风”的释义中,较10种增加了“理赔时必须提供神经系统永久性损害的证据,如计算机扫描或核磁共振报告、由于意外而引起的脑血管意外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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