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重疾险的困惑:谁给我一个定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6:49 东方网 | |||||||||
2006年1月17日10:40 [我要留言] 对承保疾病的严格定义,成为市场质疑的焦点:保险公司是不是有意为拒赔埋下地雷?
保险公司的人士称,这其中有客观原因。因为重疾险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无论是产品设计,还是赔付等诸多方面也都严重缺乏经验和数据的支持。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基本上是参照国外市场上或来自再保险公司的疾病定义(包括其限定条件)及与其严格匹配的经验发生率。因为“疾病定义越清楚,保险公司的风险越可以控制 ”。 多位专业人士认为,目前的医疗条件下,包括癌症、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等十几种常见大病(或者手术)的重疾险仍然是需要的。 根据中国卫生部2005年6月发布的《2004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癌症、心脏疾病、中风等仍然是对我国人群威胁较大的疾病,因此承保这些疾病的大病保险有可取之处。 分析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的理赔数据,2005年1至10月份,友邦重大疾病保险赔付336万元左右。其中,癌症(直肠癌、肺癌、宫颈癌、胃癌、乳癌、肝癌、甲状腺癌、鼻咽癌等等)及心脏类疾病等,发病率较高疾病的赔付位居前列。 另外,300多万的理赔中,7%左右的赔付是身故赔付,其余均是在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给出的。 一保险公司的人士称,保险公司完全没有必要罗列如此繁多的重病,这反而成为市场批评的靶子,不如轻装上阵。 今年新开业的国泰人寿就反其道。该公司的“关心202重疾险”只保障16种大病,把诸如失明之类剔除。国泰人寿的人士称,该险种的保费收入超过其他险种,位居第一。 另外重疾险销售过程存在误导和夸大现象也是引发投保人投诉的重要原因。 一外资保险公司人士称,考虑到此类产品的特殊性,通常公司会定期对代理人进行保险条款定义的解释培训,并组织代理人及部分客户作相关的医学讲座,当场解答客户的疑问,同时严格要求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正确解释保险合同中的保障利益,避免客户的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