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喆 特约撰稿[2005-11-28]
王女士家雇佣了一位家政服务钟点工,每天下午在她家工作三小时,打扫房间,做晚饭。王女士想给她的钟点工买一份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不过,这位钟点工每天都要为两家雇主提供服务,买了家政险后,钟点工在另一家遭遇意外,是不是也能获得赔偿呢?
上海市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主要由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家政险的条款规定,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佣期间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伤残或死亡,将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也就是说,家政服务人员必须是在为购买了家政险的雇主家中,从事家政服务而受到了意外伤害,才属于可赔偿的范围。王女士买了家政险,只能保证钟点工在她家服务时受到意外伤害,得到理赔,在别的雇主家服务受到伤害则不能得到赔偿。
在此提醒读者,雇主在投保家政险时,都要注明其所雇家政服务人员的姓名、证件。如果要更换家政服务人员,保险也要及时变更,可拨打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免费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新的家政人员即便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几点要特别注意的:
1、雇佣直系亲属、非家政服务全日制工、或者年龄在16周岁以上或满70周之间,不属于家政险责任范畴:
2、一个家庭只能为一个家政服务人员投保一份保险,投保多份视同重复保险,赔偿限额仍为第一份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
3、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所有赔款的总和,不超过保单约定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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