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车子、票子可以保险,难道忠诚也可以保险?没错,沈阳某保险公司近日开售“雇员忠诚险”。据介绍,“雇员忠诚险”是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欺骗或不忠诚行为(贪污、挪用款项、伪造账目、偷窃钱财等)而导致其直接经济损失为保障内容的一项保险,投保人可以将其雇员不忠诚行为为公司招致的潜在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听起来似乎对一些企业老板颇有诱惑力,不过保险公司可能也意识到了“忠诚”这
东西挺难保,因而在条款中设置了诸多“门槛”,使自己在很多条件下可以免责。
首先,保险公司要求投保“雇员忠诚险”的企业老板要在投保时提供其员工“基本忠诚”的证明才可获保,这就有点自相矛盾,如果老板可以证明员工的基本忠诚,那么还保险干吗?另外,一旦发生了“不忠”行为,老板还要自当侦探: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说明雇员下落及当时所发生的欺骗行为的细节,并在通知后3个月内提交索赔的证据。
还有,被保险人的雇员进行与其职务无关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则不负赔偿责任;老板如果保了这项“雇员忠诚险”,还丧失了给员工“降薪”的权力———按条款规定,“未经保险公司的认可,减少雇员的报酬”导致员工因报复而发生的“不忠”行为,保险公司不赔……
《国际金融报》(2005年11月18日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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