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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游走在政策边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1:1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少数银行盲目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利用理财计划或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盲目和无序竞争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各家银行纷纷卷入理财计划发行大战中,有数据称,仅截至去年年底,各
行人民币理财计划累计销售已达300亿元,产品结构更是层出不穷。而就在此繁花似锦表象下,商业银行种种不规范行为亦令监管层头痛不已:有些银行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时,必须附带一定量的储蓄存款;有些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起点仅为1000元;还有些银行则借人民币理财实行逃税。当然最令监管层头疼的还是不少银行借人民币理财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

  暗流涌动

  去年9月,光大银行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一年期产品收益率约为2.6%。此后,随着各银行竞争日趋白热化,人民币理财产品年收益率一路攀升到3.2%。

  然而好景不长,3月17日,央行大幅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后,理财市场急转直下,各银行其后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路下跌,现时商业银行所推出的理财产品年收益率仅在2.4%左右。

  更有甚者,在北京,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自3月底起陆续暂停了各自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售。

  那么,一度风光无限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怎么了?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商业银行集中的理财资金主要运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央行大幅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后,大量资金转战债市,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势成定局。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基本都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率,如果银行间债市出现大量抛售,将直接导致银行甚至投资者的损失。

  记者了解的情况似与这一分析相符:目前各商业银行已推出的理财产品中,基本都有保底和最低收益率条款。如在“五一”期间,光大银行所推出的“阳光理财B+A计划”,承诺了一年期产品保底收益率0.25%,预期最高收益4%。兴业银行承诺一年期产品10万元以下扣除管理费后的收益率为2.35%,10万元以上为2.4%。

  “银行怎么会做赔本买卖?”某银行分析师向记者反问道,“一些银行现在把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推得很高,万一遇上上述情况或较大幅度加息,到时显然无法满足客户的预期收益,进而还会造成金融局面的不稳定。”

  但在另一方面,情况又如某行客户经理所言,“目前的确有些银行宁愿自己承担较大的亏损,也要抢占理财市场的份额”;“现在是初级阶段,关键在于能不能扩大市场份额”。

  这种局面很快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诚如4月底银监会一次内部会议所指出的,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少数银行盲目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利用理财计划或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盲目和无序竞争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承诺保底收益、变相揽储,某些银行的做法完全是在破坏游戏规则。如不加以迅速整治,一旦情况蔓延开来,但凡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当年证券公司委托理财的窘境极有可能在银行理财这边再演。”某银行高管面对如火如荼的“保底收益”宣传战,既感无可奈何但又忧心忡忡。

  “寒潮”突袭

  面对理财市场出现的问题,监管层坐不住了。

  5月25日,中国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某银行人士直指,其中要害条款在于: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理财产品中的保证收益,应是客户的有条件保证收益。在存款利率未实现市场化之前,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的保证收益率低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并且理财投资收益率高于保证收益率时,高出部分可以由商业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8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几乎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10万元以上,外币应在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

  “这是一组相互配套、双管齐下的措施,”该人士分析,“通过提高理财计划进入门槛,可以有效遏止风险扩散;另一方面,明确规范收益承诺,可以大大降低银行风险,将理财业务严格限制在中间业务领域内。”

  而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当一种属于私法调整范围的行为有可能蜕变为与公众利益相关时,法律法规就应该对之加以特别的考虑。譬如说,信托被严格控制在私募的边界里了,公开募股或发债不能说是无章可循的,就连银行发放商业贷款也有这样那样的先决条件。与此同理,提高理财计划门槛看似剥夺了普通投资者的某些权利,实则体现了对这一最普遍人群的保护。

  当然,从实际效果来看,不难想到,监管当局对于保底收益承诺历来持有反对态度,但在两意见稿出台前,商业银行还是大打擦边球,因此,其后续效果仍待检验。

  “(承诺收益)这本来是各家银行(相对其他机构)的独特优势,现在看来必须找到其他卖点了,理财市场可能要面临一次整合。”北京某银行私人业务部一位人士表示,“对整个市场加强外部监管非常重要,但是实际情况还需要看银行如何平衡自身利益。”

  而在这位银行人士所言的背后,一方面,银监会在意见稿中对各类违规情况作了详尽而严厉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从银行业来说,随着近年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传统业务(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所能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少。中国的商业银行亟需转变传统的单一盈利模式,寻求和扩大盈利空间。客户这边,由于银行存款占到我国居民全部金融资产比重的95%以上,同样迫切需要新的投资渠道趋利避害,因此,关于银行理财市场的两个基本判断是:一、这一市场具备极其广阔的发展空间;二、在巨大的市场力量推动下,监管层能否对其实现适度监管,仍然需要时间加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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