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瞄上银行理财业务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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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本意是分散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但任何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在分散经营风险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风险。记者从银监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活动,促进理财业务的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监会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出发,借鉴境外有关经验,结合我国现有金融法律制度,即将制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日前召开的银监会第33次主席会议,专门审议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从当前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少数银行盲目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利用理财计划或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而正是这种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盲目和无序竞争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同时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前,银监会对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从风险可不可控有没有一套控制风险的模型、制度和具体办法、成本可不可算对具体每个产品的定价有否科学的成本核算以及充分信息披露三个方面严密防范和监控理财产品等创新业务的风险。 在未来的阶段中,银监会表示将及时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持续性监管,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指导,完善相关风险管理与监管体系。引导商业银行稳步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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