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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私募存严重缺陷 信托产品寻突破200份限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张炜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诚信托董事长王忠民日前表示,要尽快允许信托产品突破200份的发行限制。 有业内人士甚至称,对“200份”等多重限制“松绑”是信托业今年发展的最大期待。

  2002年7月起施行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可以将不超过200份(含200份)不同的信托合同且每份信托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集合管理运用。”对于这个“200份”的政策限制条款,一些信托公司在2003年就希望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能修订相关条例,取消每份信托产品合同份数不超过200份的限制。有消息称,银监会已将此问题作为研究的课题之一。但作为《信托法》起草人之一的王连洲当时解释称,之所以设置200份上限主要考虑到信托“私募”的性质,也就是说信托产品的募集对象是特定的群体,信托的客户应该是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中的高端客户。据介绍,美国对于私募的要求也非常严格,人数限制在100人以内。

  在前不久举行的中国信托行业研发中心揭牌仪式上,王忠民称,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信托产品单纯定位私募存在众多严重缺陷,必须尽快突破信托公司私募的限制,国内信托公司应定位为“以公募为主,以规范的私募为辅”的经营结构。

  看来,信托产品欲不受制于“200份”的条框限制,同时要突破目前的私募定位。

  从近期推出的信托产品看,“200份”的条框限制迫使认购门槛不断抬高。中诚信托正在发行的重庆市

商业银行重组项目信托计划的认购门槛为不低于60万元。之前由北京国投推出的郑州市土地储备项目信托计划和国民信托发行的财产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分别规定每份最低认购不少于60万元和50万元。中诚信托承认,综合收益与风险,老客户对此次重庆商业银行重组信托计划反映不错,只是“起点金额要求比较高”。出现认购门槛抬高的现象,一方面表明信托公司重点锁定高端客户,另一方面,是募集资金总量较大所决定的。例如,重庆市商业银行重组项目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亿至2亿元。如果募集资金偏少,就难以参与一些大的项目。有业内人士称,单个客户委托金额提高,才能使整个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量增大,从而获得更多更好的投资机会。

  对信托公司来说,突破“200份”的限制条款也是有利益驱动的。一个信托计划的问世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而收取1%左右的佣金,意味着一次募集资金总额大的项目相对收益也会更大。因而,若能突破“200份”的限制条款,意味着信托公司的利润空间也随之打开。

  客户对“200份”的限制条款同样有所抱怨。在上海国投最近一次高端客户活动上,不少客户抱怨信托产品“慢、断、少”。其中的“少”就是指投资额度少,信托产品每个项目都有规模限制,造成一些客户虽有再投资意愿却不能实现。信托人士称,银行

理财产品的“崛起”正在“蚕食”信托产品,信托产品从研发到发售要经过层层审批,一些公司的发售行为不连续,再遭遇“少”就等于把高端客户“送给”了银行。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信托产品短期内全面“松绑”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受制于其“金融坏孩子”的形象。即便突破“200份”的政策限制条款,也只能有少数优质公司得以允许。信托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压力和政策待遇劣势,迫使其不得不介入一些风险相对较大的领域,而这又会阻碍政策松绑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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