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信托业之一:中国信托业出路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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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 |||||||||
聚集信托业(一)-苏培科 近期,一贯低调行事的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北京高调举行中国信托行业研发中心揭牌仪式,并针对近期信托行业一些焦点话题进行了新闻发布会和讨论会,参会人员普遍认为外界和管理层对信托行业的理解和关注程度不够,而且长期以“坏孩子”的印象来看待信托业,这将不利于信托业的长远发展。
在此次会议上,信托界的头头脑脑们还普遍反映目前监管思路严重滞后,而且监管政策始终是以“稳定、不出事”为监管目标。同时,“一法两规”太粗、业务规则不明确,通常是以“一人感冒,全行业吃药”、“一刀切”等措施来解决信托行业的诸多问题,这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严重制约着中国信托业发展壮大。参会的信托业人士除了抱怨之外,还请求管理部门对信托行业进行政策解冻、法规完善、监管到位、改分业监管为功能监管、公募为主私募为辅…… 对于这一系列诉求和信托行业发展缓慢的现状,笔者认为管理部门有必要和有责任进行认真地反思,看究竟采取何种方式监管、以何种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各大信托公司也应该从自身多找原因、反求诸己,对行业和自身发展的不和谐因素进行深刻反省,而不能将一切责任归咎于监管滞后。如果监管过于超前、干涉过多,反而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中国股市“政策市”就是最好的例子。由于政策在市场中不当干预,导致股市经常迷失方向。在最近几年的股市体制改革中,就一直在不断地强调市场原则,让深陷困境的中国股市渐渐恢复本色。中国信托业的改革和监管应该避免再走证券市场的老路,须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和谐地发展中国信托业。 自1979年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恢复开办信托业务算起,至今几十个年头里,我国信托业长期以来存在定位不清、功能不明、发展方向模糊、制度设计不合理、管理混乱等等问题。对此,有人分析认为这与监管不到位有着重大关系。原因是对信托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浅层次审批和问题应急处理等管理性功能上,在监管观念、内容、手段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缺陷,忽略了在行业规划、制度建设、配套政策、风险管理、市场协调等方面的服务性功能,而这些恰恰是对信托业规范发展真正具有决定性价值的东西。另外一个主要因素是,中国信托业缺乏权威、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无论是人民银行时期还是现在的银监会,具体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部门仅仅是银监会非银司下设的信托处。这种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也与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信托法规建设滞后、信托监督管理机构在级别和人员配备上严重不足等都是中国信托业发展中不和谐因素。 根据此次信托行业会议上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与2005年“中华信托万里行”活动的调研结果对比差别不大,可以将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建议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一、信托业的行业自律应加强对信托公司和信托经理人的诚信管理,加强职业道德风险的管理,树立行业的整体意识,维护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信心;二、建立统一的信托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公平竞争原则;三、200份限制与私募发行信托产品限制了信托业务发展的空间;四、建议监管部门改变以监管银行的办法监管信托投资公司,银行与信托的业务性质不同,属于不同范畴的监管对象,要求监管的内容、方式以及手段自然应该不同;五、建议降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费收取标准;六、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七、建议对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作出制度安排;八、完善信托税收方面制度;九、信托公司营销渠道严重受阻,信托公司无法走出去和树立好的品牌;十、信托公司不能负债经营客观上限制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金融媒介的作用,经营杠杆无法发挥作用,影响了资本收益率;十一、外汇信托业务管理规定不明确,使得外汇信托业务在委托人的范围、开户、结算、资金运用等方面必须有相应的外汇管理规定才得以实际运作,因此建立外汇信托业务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对于这些问题和建议,中国信托业协会希望将其充分曝光,通过不同的观点和视角进行学术争鸣,以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关注,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化解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的客观矛盾。这些呼吁都非常有必要,但是如果行业政策真正放开,允许创新试点,又有几家公司能够脱颖而出?信托公司自身能否适应市场化的生存环境?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总部的范永胜总经理在讨论时就提出异议,管理层对信托行业所有的要求和诉求都给予放开,每家公司未必都能够适应。由于信托进入股市比不过基金,进入贷款又比不过银行,再加上管理人员的参差不齐,结果将“代人理财”变成了“代人敛财”。 因此,在要求制度和法制环境完善的同时,信托公司也应该不断反思、固本强基。笔者曾在《信托业除了严格自查还须清理整顿》一文中分析,目前我国信托业法制环境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导致市场诚信时常缺失,金融问题此起彼伏。在这种情况下,完善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开报表、加强公司治理、出台相应法规、引入第三方监管、建立防火墙有助于改变信托公司“坏孩子”形象,也可以真正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防止违规运作和揭开“私募”幌子下的遮羞布,建立行业“黑名单”。只有将信托公司的报表公开、透明地公布,才能让委托人清清楚楚地看到自己财产流向和操作流程,防止不透明的洗钱、利益输送和暗箱操作,也可以明确鉴别信托公司的水平,把资金委托给诚信的公司。而信托公司也可以在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下,按照信托责任来赚取阳光利润。 对于信托行业的透明运作,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诚信托董事长王忠民认为,信托业透明操作当然是好事,但前提是要“以公募为主,以规范的私募为辅”,突破信托公司私募的限制,使信托产品标准化。目前信托业不能完全做到透明的原因和“私募”有关,产品单一定位私募存在众多缺陷,最主要的表现是流动性不好安排,在目前环境下又容易把风险传递到社会和政府,同时由于私募的性质也限制了来自社会的监管压力,在信息披露、引入外部审计等方面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减小了风险,而是增加了风险,实际上信托是接近“零风险”,对信托业取消一些限制、走向公募,有助于信托行业的长远发展。 在规范、合理的基础上,逐步放开,走向公募、透明是大势所趋。但是如果监管缺位、治理混乱、诚信制度不完善,长期“代人敛财”,私自改变委托人意愿,其“零风险”业务将变成高风险业务。这和券商一样,券商的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也是接近“零风险”,如果不随便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无论多么委靡的行情也不能伤及旱涝保收的业务局面,也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窘迫地生存局面。 对此,笔者曾以开赌场和赌博为例比喻过券商,赌博者之间的输赢跟赌场旱涝保收的抽成并无直接关联。无非是参与赌博的人少了,场子的生意就会不景气。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收缩战线。如果这样量力而行、不参与其他与该业务无关的事情,尚不至于赔钱,无非是赚多赚少的问题。券商如此,信托也是如此。 所以,信托业内除了怨天尤人、抱怨、争取合理的政策和利益之外,还须做好分内之事,规范自身,再量力拓展新的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