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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汇持股逾5%须披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6:13 证券时报
 本报讯 领汇应证监会要求,调低持股披露界线水平,持有基金单位已发行额5%或以上即要申报,与上市公司及其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看齐。   在新制度下,持有领汇超过已发行额5%的投资者须通知领汇管理人,同时要向联交所提交权益披露通知,但有关资料只刊登在联交所网页内,不会在领汇网站刊载;新制度将在1个月后、即2月16日生效。(秦 利 吴清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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