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监管需要一次革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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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5:51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秦利 近日两家信托公司的违规行为让刚刚走出低谷的信托业又遭受了信誉危机。为什么在监管日益严格的情况下仍然有信托公司以身试法?到底是信托公司自身还是有关制度出现了问题?
中诚信托副总裁吴大永创造性地提出了将信托公司自营业务与理财业务分离的观点。他认为,目前监管机构有限的人力物力无法对“什么都可以从事”的信托公司进行监管,为了避免信托公司违规事件发生,应该彻底地对信托行业进行一次革命———将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理财业务严格分离,由不同的公司主体从事,鼓励设立专门从事理财业务的信托公司。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吴大永。 对信托监管进行彻底革命 记者:最近又有个别信托公司相继出事,给信托行业信誉又抹上了阴影,据报道都和违规经营有关,您怎样看待这种违规事件的发生? 吴大永:近期信托公司出现的问题,和一年前金新信托,甚至一些证券公司所出现的问题几乎具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在理财业务上进行“挪用”,而“挪用”的主要目的又往往是为了自营业务的需要。因此,这就使人们不得不思考今后将如何处理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的关系,以及在同一法人主体内部的混业行为。 记者:监管层也出台了很多监管政策,为何在监管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仍然能出现违规行为? 吴大永:这几年,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是采取严监管的政策,一年中出台各种管理办法的数量均超过以往,总体讲对信托公司的风险防范起到了一定作用,由于对信托公司的治理理念始终明确,因此,监管的结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现在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是即监管金融业务又监管非金融业务,尽管监管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但很难达到即严格管理又能促进其发展的效果。主要原因应该是信托公司目前的营运模式有问题,如果不对目前信托公司进行一次彻彻底底的革命恐怕是很难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建议分离自营和理财业务 记者:你提到彻底革命是指采取什么方式? 吴大永:我建议应该将信托公司自营业务分立出去,鼓励设立专门的信托机构。一般来说,一个经营理财业务的机构不应从事自营业务,这一点基金管理公司做的就很好,有着很严格的经营规则,无论市场如何,基金资产是升是降,没有人去闹事,大家都共同遵守并接受这一游戏规则。 记者:请问具体的形式是如何的?是否是采取集团控股公司的模式。 吴大永:我建议监管部门适当鼓励设立专门信托机构,鼓励信托公司通过自身的剥离、分立,重新设立新的专门做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这类公司的注册资本绝不能过大,5000万即可。最主要的是监管部门一定要给这类公司特别扶持,享受目前信托公司的最高待遇,新公司设立后,原有公司可作为股东继续存在,但监管部门应对其视为一般企业放弃监管。 具体操作时,原有信托业务应由新设公司承继,自营债权业务可改为委托与受托关系,由新设公司继续经营,剩下的恐怕也算不上特许金融业务了,因为一般企业也能做。留下的公司变成一般企业后,可以负债,可以做更多的事,再也不用受到五级分类,资本充足等金融指标的限制。当然,新的信托公司设立后,经营范围会相应减少,但换来的应是国家扶植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从监管者立场上看,监管主体明确了,监管手段简单了。 记者:目前很多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占公司利润份额很高,将自营业务和理财业务分离开的经营模式在国内并没有先例,您觉得可行性有多大? 吴大永:一个新制度的实施一定会遇到各种困难,也不能包治百病,但从信托行业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上述方法应该是一个较好的解决目前信托发展困境的一个方式,但要达到上述目的,是要下很大决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