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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高峰临近 银监会拟推信托保险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 16:2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程志云 尹先凯 北京报道

  证券有了投资者保护基金,银行也会有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同样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信托业是不是也需要有投资者保护机制。

  现在来看,这应该是一件并不遥远的事情,本报获悉,银监会已经有意建立一个独立
运作的信托保险机构,以应付可能发生的兑付危机。

  最近,银监会为信托业下发了一份“调查问卷”,所含内容就是给信托行业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为了规避行业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信托投资公司是否应该像证券行业一样为投资者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

  与此同时,11月17日,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非法吸收30亿元公众存款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该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金200万元。

  这让银监会的这份“调查问卷”显得格外沉重。

  谁来兑付风险

  自今年10月29日开始,宁夏自治区政府伊信公司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始收购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个人债权。此次收购的个人债权实际上是针对2003年1月至3月,伊斯兰信托发行的《西部花园资金信托计划》。而最终的买单人是央行再贷款。

  该计划是一个主要面向自治区个人投资者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信托计划项目。该项目总共违规签订合同2125份,涉及自治区内合同人数1800多人,其中共向个人筹集资金9174万元,期限为3年,并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签订固定收益率等。

  但伊斯兰信托公司擅自改变《西部花园资金信托计划》所筹资金的用途,将以上筹集资金用于转入由上海友联公司控制的重庆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购买股票和国债,支付本息及业务费等。

  《西部花园资金信托计划》已被列入“德隆个人债权收购”范围。而按照银监会、央行的相关规定,并非所有债权被收购,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价格收购”。

  其实,遇到类似问题的不仅仅是伊斯兰信托公司一家。2004年7月,金新信托《乳品行业战略并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者面临同样的困境,直到今年初,最后为个人投资者买单的同样是央行再贷款。

  相比之下,衡平信托大股东迪康集团就不那么走运了。

  2004年底,衡平信托“恒发债券投资信托计划”中4000万的国债竟然遭到闽发证券挪用。最终,衡平信托大股东迪康集团只好以委托追债的形式将这笔信托计划向投资者提前兑付了。2005年初,迪康集团将衡平信托转手中铁集团,黯然离去。

  分析人士指出,除了违规行为和道德败坏所造成的本金损失以外,信托投资本身也面临着诸多不可控因素。即便不是本金损失,信托投资出现不能按时回款,或者项目失败,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保全资产的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而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到期支付的刚性和信托凭证缺乏流动性的特点使信托公司无法坦然面对投资者。为了维护信誉,还有一些信托公司甚至先行用自有资金垫付。

  信托保险制度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层开始考虑通过建立类似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体制来帮助信托公司应付可能发生的兑付危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早在一年前,银监会就有了初步的设想,希望通过一种类似银行业的存款保险的制度来控制信托投资的风险。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存款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机构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时,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支付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帮助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并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今年的几次研讨会上,银监会已经多次向信托公司咨询意见。2005年10月27日在重庆召开的《中华信托万里行——中西部之行会议》上,诸多信托公司老总还专门探讨了建立“信托业风险缓冲机制”的课题。“银监会一直希望建立这么一套制度,但目前仅仅停留在研究阶段和建立制度还相差甚远。”该人士称。

  但实际上,目前已经有信托公司开始和保险公司实际操作,利用保险制度来“软化”信托兑付的刚性。

  2005年9月,中信信托发行一款名为“国宾世贸中心(B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除了6个点的年预期收益率、强担保以外,还通过和平安保险合作保障其收益按时兑付。

  和保险公司合作,除了防止房地产项目由于非特定因素导致不能按预期顺利租售,最终导致信托计划相关贷款本息的不能按期足额偿付,一位中信信托人士更加直白:“最根本原因就在于保障信托产品能够即时兑付,即便到时候项目回款出现缺口,保险资金就能及时顶上兑付投资者本益。”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与中信信托的案例不同,银监会可能不会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而是单独建立一个信托保险机构,独立运作。

  此外,信托保险制度大的原则考虑势必要实现有限赔付,而不是对所有的信托投资都会全额赔付,并对不同公司和不同风险水平的项目实行差别费率。“与存款投资者相比,信托投资者还需要独立面对投资风险、利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投资者保护制度只是有利于投资者防范那些非市场因素。”该人士称。

  破题

  2005年是信托公司历史上第一个集合资金信托的兑付高峰年,而这将加速信托保险制度列入议事日程。

  据相关统计,今年全年550个集合信托计划到期,应归还的到期财产仅本金就高达254亿元。如果再加上非集合类资金信托和委托理财,可能兑付的资金总量预计在800亿-1000亿之间。

  而到2005年5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归还了全年计划总数的42%,金额占比47%,信托项目运行和到期归还工作总体平稳。但是少数信托项目,尤其是证券和房地产业务存在风险。截至5月底,已经有部分信托项目到期未能按时清算,一些公司还采用展期、固有资金垫付、关联交易购买、发新信托计划置换等方式将风险后置。

  正是在兑付问题当中引发的诸多问题促使银监会收紧对集合资金信托的审批,并切实思考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建设。

  2005年9月1日,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严格审批,以审慎的原则进一步控制房地产、证券等业务的风险。

  2005年10月初,银监会开始对信托公司进行分类评级。

  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论是数量和金额都在不断萎缩。根据相关统计数据,9月份,全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数量44个,发行规模49.55亿,而到了10月份,发行数量锐减到26个,规模21.83亿。与去年同期相比,信托产品的发行数量和规模分别下降25.71%和56.94%。

  但是,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信托业,并不能仅凭收紧政策就能促使信托业良性发展。也因此,监管层下定决心要先收紧政策,等到分类监管、投资者保护体制等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之后,才会逐步放开。由是,信托保险制度到了启动的时候。

  其实,银行业和证券业已经为信托业做了示范。

  2005年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成立,而银行《存款保险条例》目前已列入国务院立法体系。

  看来,信托业建立自己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或许并不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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