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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铁路局由铁路法院受理 原告要求铁路法院避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3:14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黄海霞) 因父子俩在火车上共用一铺位,被迫给自己小孩补票的徐先生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院。该案近日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原告徐先生对于案子由海淀法院移送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质疑,他的疑问是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局是否存在联系,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徐先生将北京铁路局先告到海淀法院,后此案因管辖问题移送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开庭时徐先生提出四个问题:“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无从了解北京铁路局是否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有行政上的关系?法官的职务任免是否由被告推荐或起决定作用?法官的直系亲属是否在被告单位工作?法官的子女是否在被告开办的学校就读。”

  徐先生说这些关系哪怕有一条存在,都极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他认为状告铁路局侵权的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铁路局所在的海淀法院审理此案更合适。对徐先生的管辖异议,审判法官在休庭几分钟后重新开庭,认为没有必要回答徐先生的提问。

  就铁路局要求买儿童票一事,徐先生提出,如果铁路局要求儿童买儿童票,却无法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也无法保证其旅行安全”的话,就只能放弃要求儿童买票的权利。而铁路局则称,身高1.1米的儿童必须买票是铁道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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