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餐饮业霸王条款 消费者首次获退开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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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 13:51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银川3月12日专电 3月10日下午,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的刘先生从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西苑工商所领到了被某餐厅强行收取的108元开瓶费。这是银川市辖区工商部门自开展整顿餐饮业“霸王条款”行动以来,首位拿到退款的消费者。 据刘先生讲,3月1日,他与几个朋友来到位于开发区宁安大街的某餐厅就餐时,先向服务员要了几瓶啤酒,接着又拿出了自带的两瓶五粮液,大家在喝了一瓶白酒和几瓶啤酒后
工商所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他们向餐厅有关人员讲明“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做法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消费自由。同时要求餐厅向刘先生退还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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