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高回报打动八旬翁 投资却被套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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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年回报率 8%, 3年期满,总回报率 33%”,如此丰厚的二手房租售投资回报率,让家住红运花园综合楼的八旬老人朱大爷动心了。他委托这家投资理财公司为他买下一套二手房投入到交易中。哪知半年下来,却惹来麻烦——不仅所购房房价虚高,而且要退房也没门。昨日,朱大爷一气之下向省消委会进行投诉。 高回报打动八旬翁
去年7月,朱大爷在报上看到“投资二手房,租售一条龙”的投资理财方式后,便找到成都昭德销售公司。该公司通过其宣传资料向他介绍说,只要朱大爷投资购房的首付款,公司就可代理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在3年内负责该房的出租盈利,每月按房款总价的8%作为投资回报付给投资者。对此,朱大爷动心了。 房产权变成他人 朱大爷将6万多元养老款从银行取了出来,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以17.5万元的价格,在美华居小区购买了一套49.57平方米的电梯公寓。去年8月17日,该公司更名为联融公司后,其所购二手房的产权人却变成了该公司副总贺某的名字。尤为让朱大爷不满的是,签合同时写明在“美化居”小区购房,但购得的房屋却变成了“金港花园”,“金港花园”当时的卖价不过15万左右,而公司为他的代理购买价却为17.5万。“购房是虚,卖房不能,退款不行,如今我已陷于十分为难的境地!”朱大爷老泪纵横。他强烈要求该公司退房。 省消委:违约方应担责 昨日,朱大爷再次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还房款,却吃了“闭门羹”,于是,向省消委会投诉。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该公司副总经理黄雪峰。黄称,朱大爷年龄大了,不能办理银行按揭,于是,公司员工贺某便接受其委托帮他办理按揭手续,同时,公司同意帮他卖房子,房子卖了才能退钱给他。他还称,可以用公司在青城山的一套房屋,补偿给大爷。 对此,省消委会认为,双方签订了合同,便应该依照《合同法》履约。此案中,双方约定在“美华居”购房,最后却变成了“金港花园”,该公司已违约。而且,朱大爷年满八旬,根本不能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可该公司仍与其签订按揭购房合同,最后在银行贷得款项,存在一定的欺诈违规行为,也应当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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