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同意录用你,但条件是必须签一个3年合同。”昨日,成都大学的张浩同学在某人才市场应聘时,用人单位给他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调查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时“提供”的合同一签就是三年、五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不少毕业生为此非常困惑。
单位:“中长期合同”属无奈
据了解,要求签中长期合同的用人单位中,国营企业占了很大的比例。成都的一企业负责人称:“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希望留成都,只把企业当跳板。如果合同期较短,企业很难在期满后留住人才。”
还有用人单位称,很多毕业生在刚刚踏上职场的时候并没有足够的经验。这就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学习、熟悉和适应。如果毕业生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只有一年,企业培养人才的机会成本就无法收回,这就迫使企业给人才拿出“中长期合同”。
专家:提早进行职业规划
四川大学有关专家昨日指出,实际上中长期合同是一柄“双刃剑”。在约束毕业生的同时,也同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用人风险。所以,避免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带来的“尴尬”,根本之计在于提早进行职业规划。
所学专业未来的发展和去向、需要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自己是否喜欢未来的职业等等问题都是应从大一就开始考虑。面临比较大的就业压力,大学生也不应为了尽快找到工作或解决户口问题草率签下合同,而应多方面分析考虑,避免盲目求职。
提醒:签合同注意维权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彭商建指出,求职者在与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研究对方提出的条件和违约责任,千万别为了急于求职将自己“笼起”。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每年不得高于其一年工资的总和,用人单位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是无效的。有些企业只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单方的违约责任而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方面违约的责任,相关条款属于“显失公平”的条款,劳动者可以就此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变更或撤销。
实习生 王世强 记者 赖永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