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未认可自己是“京”字印章的创意人 将原创作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中国印”只属于奥委会,而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单位
本报讯 (记者 红林) 因认为自己才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的真正创意人,北京始创国际企划有限公司原设计师张向东,以作品署名权被侵犯为由,将自己的老东家诉至法院。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只属于奥委会,而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单位为由,驳回其起诉。
去年8月3日,“中国印·舞动的北京”(简称“中国印”)成为2008年北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据北京奥组委介绍,会徽的作者是北京始创国际企划公司。此后,该公司在接受国内外媒体采访时,称公司副总裁郭春宁及公司总裁张武、创意副总监毛诚是“中国印”的主要作者。
曾在北京始创公司工作的原设计师张向东则认为:“最初运动人形构成的‘京’字是郭春宁想出的,但他写好的字由我来加工,我想到了用印章的形式表现。”“没我想出来的印章,会徽就中不了标。”“‘中国印’的概念是由我提出的,北京始创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我的作品署名权。”故张向东将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作者身份,判令原公司向自己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
北京始创公司总裁张武和副总裁郭春宁认为:“设计方案是整个设计团队的功劳,而不是某个人的。除了奥组委,谁对作品都谈不上有‘署名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奥组委在要求每位参赛者签署的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中已明确约定,参赛设计方案所拥有的著作权均要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全部转让给组委会。故“中国印”的著作权完全归属北京奥组委。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向东的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张向东当庭表示要上诉。
案件回放
2002年7月,北京奥组委向社会招标奥运会会徽设计方案,北京始创公司参与投标
去年8月3日,北京始创公司设计的“中国印”被确认为2008年北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
今年7月25日,北京始创公司原设计师张向东以作品署名权被侵犯为由将原公司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只属于奥委会,驳回张向东的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张向东当庭表示要上诉
“中国印·舞动的北京”含义
一是通过印章和书法等中国传统艺术形式,经过艺术的夸张变形幻化成一个向前奔跑舞动着的形似“京”字的人形,极具中国韵味。
二是字体部分采取汉代竹简字风格,并将字体有机融入到“Beijing2008”中,与会徽图形和奥运五环浑然一体。
三是总体结构与独立结构比例近乎完美。
四是具有作为独立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利于形象景观应用和市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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