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5日 15:45 《理财周刊》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长期困扰中国老百姓的重大问题。

  早在2011年,本刊记者就曾前往青岛实地采访了解了当地20年使用权房产到期后的困局。当时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解释是,1989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开始建设第一批商业化住宅小区,由于当时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地便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大胆尝试,设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因此“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这种特殊的历史遗留问题,究竟应该如何操作,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何自动续期、是否有偿续期的问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解释权限属于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所以眼下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需要国家尽快加强研究,拿出可行性意见,通过出台《物权法》的相关解释或者修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来对此问题加以明确,从而稳定社会预期,解除社会公众的焦虑,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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