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8日 11:45 《钱生钱》 

  政府二字虽然听起来高大上,但其也要为过好“日子”精打细算,看似政府依靠税收来维持运转不差钱,但其实政府也有差钱的时候。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会有入不敷出的时候,但入不敷出自有入不敷出的办法,中央政府差钱的时候会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差钱的时候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下文简称“地方债”)。

  国债是常见的投资品大家都比较了解,但大家对地方债就接触的相对较少,一来是因为地方债只是在建国初期零星地发过一些大家并没有机会接触,二来是因为地方债进入2000年后出现了一些演变,大家不太容易识别出来它是地方债。虽然地方债没有国债知名度这么高,但它依然是地方政府进行债务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我国地方债融资由来已久,但规范的发行地方债是经过近些年实践积累和总结才逐渐形成的。

  地方债的前世

  建国初期为支持经济建设政府开始发行国债和地方债,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的“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是新中国最早的地方债,之后的十几年又零星地发行了一些地方债。到了1968年底我国的公债已全部还清,随着1969年《人民日报》向全世界报道了一则我国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消息,此后我国形成了不借外债也不借内债的财政政策,国债和地方债的发行也自然要随着这项政策的实施而停下来。直到1981年,我国颁布了《国库券管理条例》才开始恢复国债的发行,但地方债一直没有恢复发行。到了2009年,为了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才发行了2000亿元的地方债,但在2009年之前,其实已经有一种特殊的地方债存在了,那就是城投债。

  地方债的今生

  美国次贷危机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规范地方政府融资途径,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这才有了2009年发行的2000亿元的地方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可以代理各地方政府发债,并将其纳入地方预算构成地方债务,债券到期前,地方政府需将还本付息资金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2009-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延续每年2000亿元的发行规模。

  每年2000亿元的额度,显然满足不了众多地方政府进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于是缺钱的地方政府就开辟了另一条融资渠道,那就是“城投债”。

  各地政府为应对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债的限制纷纷设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见的“某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投公司”虽然以公司的形式来运行,但其控股方通常是某一地区的国资委[微博],最终的信用主体是政府,因而通过“城投公司”举的债通常会被被视作一种特殊的地方债,也是我们所说的“城投债”。

  随着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壮大,其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的主要途径。在具体融资方式上,主要包括发行债券和获取银行贷款两种方式。其中,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城投债”,类型包括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获得贷款的主要操作方式是,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使融资平台公司具备获取贷款或者发行债券的基础,待其筹集资金后,再投入到具体项目中。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存在自身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时需要由政府提供担保或其他形式的偿债安排。

  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的难度远比发行正规地方债的难度小很多,前些年大规模的投资建设也使城投债这种隐形的地方债的规模急剧上升,据外媒传闻已达到12万亿。数量庞大的地方债务成为我国经济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增速回落以及土地和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进一步增大,地方债风险问题再度被提上议程,这也拉开了把短期高利率的债务置换为长期低利率债务的地方债置换的帷幕。(文/大冬瓜 图/网络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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