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14:45 《理财周刊》 

  文/赵予

  实体店众筹平台人人投近期称针对不诚信的投资人和项目方,组建了2000人的追讨团队追究其责任。此举引起社会轰动以及反思:在股权投融资活动中,平台到底应肩负什么责任,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哪里?

  众筹平台组建追讨团队合理吗

  人人投最近的一个行动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人人投平台称:“针对目前不讲诚信的项目方、投资人(尤其是屡教不改、执迷不返的项目方、投资人),人人投重拳出击,即将投入5000万人民币组建2000人追讨团队。每一个项目配100名追讨人员,该团队将分组行动,50人驻扎在其父母家中,50人驻扎在其家中,将其不诚信行为让其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全部知晓。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将不讲诚信项目方、投资人的相关信息公布于众,使其知羞耻,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对此,社会上呈现两种对立的看法。有人表示,很认可人人投的这种做法,人不诚信在社会上无法立足,同时足已表现人人投对于众筹活动参与者利益的保护。但是反对的声音也非常强烈。

  我们认为,人人投若真要践行此举,实际上是失当的。因为从法律来看,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可见,债权债务按法律规定只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其直系亲属无关。如果不属于共同债务,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债务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亲属没有义务代为偿还。

  而且股权投资还不同于债权。股权投资更加没有担保和刚性兑付的承诺,如何识别是不诚信还是项目失败,更是值得考量。50人的追讨团队驻扎项目方或投资人父母家中,无异于“连坐”,实在不是合法之举。

  从金融和投融资角度来看,事后的追讨实际上是非常低效的投资人或者项目方保护方式,且非常容易造成投资人或者项目方的大量流失,毕竟投融资活动一旦失败,诚信的帽子就很有可能被扣在头上。

  而撇开人人投“对不诚信行为宣战”这一具体事件,在整个股权投融资行业的活动,平台到底应肩负什么责任,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哪里?

  平台的责任有哪些?

  目前,《证券法》尚未出台,其他相关法规在股权融资平台的义务责任也尚无明确规定。虽然目前平台责任仍然处于法律真空地带,但是仍然能从股权众筹第一案海淀区法院判决中得到重要参考。

  在飞度公司(人人投)与诺米多案件中,法院对股权投融资行为主体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界定。其判决中明确提到,项目方与平台之间属于居间关系,围绕促成交易,除了项目展示和筹集资金之外,平台还应提供信息审核、风险控制以及交易结构设计、交易过程监督等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提到的信息审核和风险控制应该是平台参与股权投融资活动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平台责任。

  而事实上,国内大部分平台在项目审核和风险控制方面做得甚至都达不到“差强人意”。

  风控问题爆发的集中表现

  追讨团队的诞生不是偶然,而是当下平台做风控有两个逻辑将带来现在项目审核和风控问题,而最终只能靠追讨团队去善后,甚至都不能善后与安抚投资人情绪。

  一种是有平台认为,项目只要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商业逻辑基本成立就可以上线。让投资人自己来判断风险。理由在于“投资是一个很主观的事情,我们不能替投资人做判断,只能将项目送到投资人面前,让投资人自己选”。

  这种平台项目筛选模式实际上回避了自己应承担项目审核的责任,并将风控做到最简单的程度。看似是遵循市场的选择,但是没有充分的调查和风控,把投资决策全权交到投资人手中,一旦出现项目方诚信问题投资人毫无保障,结果无非一种是投资打水漂,另一种就是追讨团队来了。

  还有一种思路是,无论是几重风控都无法完全规避掉项目不诚信的风险。因此设置企业黑名单,建立追讨团队等事后追惩机制的出现似乎是必然的结果。但是笔者不以为然。因为风控无法全面规避的是失败的项目,而不是无法辨别不诚信的项目方。严格的风控怎么可能连最基本的不诚信行为都无法识别,那风控岂不是形同虚设?

  另外不得不提一句,除了追讨团队外,平台也开始做领投,这些无非都是为了给投资人信心,但是为什么不在前期审核方面多花功夫?这种本末倒置实际上并没有降低平台成本,而且就算追讨成功,保障的仍然是本钱这种最基础的投资人权利,而如何帮助投资人实现财富积累和增长等股权投资最重要的目标要怎么实现?

  项目审核的基本流程做到了吗

  众筹行业第三方平台众筹家CEO杨勇表示,众筹项目的审核应有严格的流程,如果平台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筛选和风险控制,就贸然上线和推广项目,那么投资人则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这种投资失败,完全与项目方的诚信无关,最终影响的是平台的口碑。

  1. 项目方或者战略合作推荐方将商业计划书交由平台进行审核。

  2. 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平台联系项目方进行约见。

  3. 通过约见的项目可申请立项。

  4.平台项目组根据项目类型成立专业尽调小组进行实地尽职调查,并收集相关基础材料。

  5. 尽调小组根据实地尽调结果上报平台公司投审会,投票超过半数即项目立项成立,根据项目优质程度选择领投或对接相应平台。

  我们认为,平台方面应该自我反思是否真正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进行了项目和投资人审核,如果没有做好这些工作而导致投资人投资失败,那就不要以无诚信来评价一些项目失败的项目方。承认平台自身风控没做好,或者接受项目失败的现实,分析项目失败的原因,找出问题的环节才是合格的众筹平台该做的。无论对投资人还是项目方,平台都不应该轻易扣上不诚信的帽子,毕竟污名对任何人都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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