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10日 14:45 《理财周刊》 

  文/爱钱进首席分析师 张辉

  银监会作为P2P行业监管机构,后续出台具体监管细则或将正式拉开“大清洗”的序幕。既然洗牌之势已经箭在弦上,怎样才能保证P2P平台“死得”合理合规呢?

  历经一年多的揣测和“狼来了”,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终于在万众瞩目之下腾空出世了。一时间,媒体和舆论便被铺天盖地的解读与展望所点燃:投资者纷纷感慨“谢天谢地你来啦!”P2P从业者则预测行业将迎来大洗牌,不规范平台和中小平台将面临冲击,甚至有业内“大咖”直接给90%的平台“判了死刑”。

  姑且不论上述数字是否禁得起推敲,但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确实加快了行业调整的步伐,这一点从近期媒体频频曝出的“P2P平台排队求存管”现象中便可见一斑。而银监会作为P2P行业监管机构,后续出台具体监管细则或将正式拉开“大清洗”的序幕。既然洗牌之势已箭在弦上,怎样才能保证P2P平台“死得”合理合规呢?

  作为新生事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等;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屡禁不止。而今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一位P2P老板疑似因企业经营不善而跳楼身亡的事件,也不能不让人们在唏嘘的同时发出感叹:“难道P2P只有跑路和跳楼两种退出途径吗?”

  根据《指导意见》确定发展方向和监管原则,P2P将实行“行业准入宽松,业务流程透明,平台退出严格”。如果想做好前两点,那么必须将第三点即“平台退出严格”作为监管重点,确定合理有效的法律规则及罚则。

  首先,建立不同等级的预警机制,银监会定期披露P2P平台经营及逾期状况,针对最高等级预警,由银监会指定专业机构托管平台,实现平稳过渡。对比其他发达国家P2P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大多数P2P平台会被市场淘汰,最终市场会呈现行业寡头与细分市场上垂直P2P平台共存的格局。国内P2P行业经历了信贷规模“爆发式增长”到平台“倒闭潮”是对上述发展规律的验证。因此,银监会应当及时地建立P2P预警机制。鉴于行业债权清收和转让的复杂性,由专业机构托管经营困境的平台,有利于在细节上把控该平台,使平台有希望通过并购或重组避免破产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其次,对于银监会拟批准退出的平台进行专项审计和法律调查,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以单位犯罪论处。此前银监会对P2P涉嫌非法集资列举了三类。一是搞资金池;二是借款人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用于投机或放高利贷赚取利差;三是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非法集资是平台绝不能触碰的红线,在平台退出机制中应该予以充分重视,严厉打击违法平台。

  第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于退出的平台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高管实行个人破产。当前P2P平台的商业模式一般采用品牌经营与低成本规模化相结合的方式,在达到一定规模前很难盈利,如果平台后续未能推出核心产品,就会面临无法实现业务目标的风险。那么作为平台领头人的高管来说难得其咎,借鉴建立国外普遍实行的个人破产制度,促使平台高管更审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是对P2P行业发展大有裨益的。

  最后,建立有效的善后经营机制。P2P应当预先对平台的投融资清退、破产后债务追讨工作做出妥善的安排。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环节,平台可以在银监会授权的托管机构的监督下,对尚未完成偿还的债权进行妥善的处置。类似的“生前遗嘱”同样存在于国外监管机制中。

   综上所述,P2P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但要在行业准入和平台运营下功夫,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护航之下实现良性退出,同样值得主管机关和业内参与者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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