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5日 14:33 《理财周刊》 

  (文前提要)P2P行业终于迎来互联网金融“基本法”,有了定位、有了监管,对行业内的优质平台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对投资者亦是种保障。

  文 本刊记者 张安立

  一直以来,P2P行业无法摘掉“不安全”、“不正规”的“帽子”,而就在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即将迎来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加入金融市场正规军的编制。

  分工监管

  由谁来监管悬而未决是导致P2P行业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主要原因,没有监管就没有制度,没有管理就容易市场混乱,无论对投资者还是平台本身来说都是没有保障的。而此次《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了监管职责的划分。

  人民银行[微博]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正式对外接受采访时首先对互联网金融予以肯定,明确了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及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接着对监管职责划分予以落实: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微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例如,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

  前景看好

  上海直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希军表示,《指导意见》是根据互联网特性来探索的一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是一个宽松环境的“适度监管”,让行业在其监督下,自我创新,大展拳脚。“在此之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都处在模糊地带,没有任何门槛,经营手法也各出奇招,野蛮生长带来的是平台数目迅速上升。如今互联网金融公司全国已有数千家,其中体量最大的是P2P。直向目前是上海最大的房产抵押P2P平台,并提供权威的房产公证,之所以能在野草丛生的环境中发展壮大,靠的是企业的自我创新和对行业前景的信心。”郑希军说,“如今政策出台,明确了我们P2P的资金托管由银行存管,保障资金安全,防止卷款潜逃,体现我们金融行业的本质要求。如果监管细则落实,P2P行业发展规范化,不仅利于平台本身健康发展,那些达不到要求甚至违法运营的平台也会被取缔,而优胜劣汰下的都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正式选手,大胆创新开辟企业发展新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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