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促私博健康发展

2015年03月16日 15:20  《理财周刊》  收藏本文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博物馆条例》,新《条例》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还对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有了更严格规定。这无疑也给近年来受到各方质疑的“私人博物馆”提供了更明确的发展道路。

  文/本刊记者 徐卓航

  3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博物馆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此外,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对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有了更严格规定,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博物馆既是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也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作为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此次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无疑也给近年来受到各方质疑的“私人博物馆”提供了更明确的道路。

  两会之声:私人博物馆急需被解救

  近几年以来,随着收藏市场不断繁荣、收藏群体不断壮大,各式各样的私人博物馆、民间博物馆也应运而生。然而,私人博物馆运营难、管理难,藏品真假难辨等问题不但困扰着诸多私人博物馆的爱好者,也使得私人博物馆这一新生事物广受质疑。

  在条例颁布前,人们通常将政府部门以外的社会力量主要利用民间收藏的文物、标本、资料等依法设立并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称为民办博物馆(或称私人博物馆、民营博物馆),以区别于国有博物馆。而国有企业设立的博物馆虽然其资产属于国有,但按照现行政策不能取得事业单位身份,只能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传统意义上的民办博物馆归属同一范畴,由此导致对民办博物馆的认识、管理和政策出现了一些混乱。

  民间博物馆之困谁来解围?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民间办博物馆免费则没有收入,不免费则没有观众,处境尴尬。在日前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理事长、山西省民间博物馆协会会长吕建中就呼吁要立法保护民间博物馆,借以鼓励民间和社会力量办博物馆,发挥公有财产应有的价值。

  据统计,目前在各级文物部门注册的民办博物馆已有535家,未注册的私人博物馆总数达1000余家。现实中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此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和明晰的法律支撑,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

  私人博物馆终迎“身份平等”

  而随着此次《博物馆条例》的出台,首先就解决了私人博物馆原本“身份不平等”的窘境,让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能够被“一视同仁”了。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体现了国家在性质、职能、责任、权益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

  条例规定,“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并在博物馆的定义、性质、宗旨、财税扶持政策、管理监督等方面,不区分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条例明确规定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对这类博物馆重新进行了界定,国有企业创办的博物馆也因此可以合理地归属于国有博物馆范畴。”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说。

  为提高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博物馆功能,条例还规定,博物馆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并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告知。

  为民营“乱象”建章立制

  在自家院子里腾出两间房挂牌成立“博物馆”;消防设施、保藏手段几乎为零;藏品数目少,大批赝品充斥其中;展厅面积不断缩水,入不敷出……对于这几年私人博物馆数量猛增,但缺乏良好的盈利模式,藏品奇葩、无证经营、监管缺位等问题和隐患,条例也从制度出发进行了约束。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博物馆总数4165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811家,占比19.5%。仍处于发展初期的非国有博物馆方兴未艾、多姿多彩的同时,管理不规范、基础薄弱、违法买卖出土文物等问题也十分突出。数据显示,目前60%的馆尚未建立藏品登记、管理制度;30%的馆经费入不敷出;20%的馆尚未完成法人登记手续;赝品比例畸高,展品质量普遍偏低……更有个别非国有博物馆“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博物馆的幌子向政府和社会索要政策、资金支持,却干着违背博物馆宗旨的勾当,严重败坏了博物馆的声誉。

  因而在藏品保护和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其内容覆盖了从收藏保存、登记著录、科学保护等诸多专门工作领域。条例规定,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并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同时规定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

  “放行”经营性活动

  除了制度、监管方面的内容,此次颁布的《博物馆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这也给私人博物馆在实际的“生存能力”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文物报社社长李耀申说,做好经营是博物馆解决自我生存之道的普遍做法。“事实上,国际上许多博物馆的生存也不完全依赖政府。如美国的博物馆一般获得非政府组织、个人捐赠等财力支持外,缺口部分则通过举办特展或巡展、开发经营文化产品等来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

  在上海,一家由杨惠姗、张毅夫妇创办的琉璃博物馆受到了参观者的欢迎。该馆开业4年来,以经营琉璃艺术品和餐厅所得,反哺博物馆在国内举办的多项艺术大展,吸引了众多参观者。“这更说明,博物馆虽属文化事业,更要善做、做好‘文化生意’。”上海博物馆馆长杨志刚说。

   “目前,我国博物馆在开展经营性活动方面还比较滞后,规模小且种类不多。期待在政府的支持下,有越来越多的博物馆探索发展新路径,在增强博物馆自身造血能力的同时,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李耀申说。

文章关键词: 理财投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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