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银行卡有法律风险 非法持有5张卡触刑法

2015年03月12日 16:36  羊城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羊城晚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为降低银行卡被克隆盗刷的风险,2015年我国将全面推广金融IC卡(即俗称的芯片卡),银行磁条卡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后者开始成为收藏界的新宠,不少商家做起收藏银行磁条卡的生意,受追捧的基本都是各银行推出的限量发行卡,诸如奥运纪念卡、生肖卡之类,有的一张磁条卡就被炒到万元以上。然而,收藏他人银行卡有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收藏银行磁条卡行为是否合法引起热议并非空穴来风,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对于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数量较大是指5张以上不满50张;数量巨大是指50张以上。可以说收藏爱好者很容易跨越这两个数量门槛。花高价钱收藏银行卡,5张以上就有可能犯罪。

  “不过,解读我国刑法上述规定,便会发现并非所有的收藏银行卡行为都被禁止,刑法所禁止的只是非法持有行为,即用于收藏的银行卡来源不合法才可能构成犯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万兵指出,判定何种情形下收藏银行卡行为合法,主要在于判断行为人持有他人信用卡的依据是否合法,依据的合法性与所收藏的银行卡来源密切相关。

  对于交易情形下取得他人银行卡的,只要双方的买卖关系合法,是基于正规渠道和真实自愿发生的买卖行为,那么该收藏行为也就是合法的。对于表面上虽然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但行为人是在非正规场所,从不法商家手中获得或者是从形迹可疑的人手中买得他人名下银行卡,那么该情形下行为人就构成了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若达到5张以上,其收藏行为就构成犯罪。

  因此,收藏爱好者在购买银行卡时要弄清商家资质和问清卡的来源。对于非交易情形下所得他人银行卡,行为人也要问清卡的来源,若明知卡是他人非法取得仍予以收藏的,其行为也属于非法持有,数量达到5张以上,同样构成犯罪。

文章关键词: 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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