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透露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
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该政策自2011年4月20日起试点执行。业内人士透露,购买5000元以内的商品,和含税进口商品相比,税率优惠大约在30%至50%之间。购买一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优惠大约在15%至30%。
■链接
适用对象
离岛免税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适用条件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包括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免税税种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免税商品
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专家解读
税收优惠幅度明显高于日韩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答记者问时表示,离岛免税政策核心在于将免税购物的适用对象由离境旅客调整为包括本国公民在内的离岛旅客,适用对象范围更广、税收优惠力度更大。
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而不包括国产品,主要是考虑到离岛免税店经营的免税商品大多在境内消费,如经营退税的国产品将对国内同类国产品普通零售业务产生不公平税负。
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岛外特别是内地居民赴海南旅游,而大多数旅客每年赴海南旅游次数一般不会超过2次,因此政策规定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同时,借鉴国外经验,为使岛内居民也能享受到一定政策成果,政策规定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从国外离岛免税政策实施经验看,韩国济州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为4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400元),日本冲绳免税购物限额虽然较高、为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000元),但只免除税率较低的关税,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优惠幅度较高。综合考虑国内外情况,政策规定离岛免税购物限额暂定为每人每次人民币5000元这一适中水平。
离岛免税政策并不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只有极少数国家或地区实施了这一政策,其中实施时间较长、运行较为成熟的主要是日本冲绳和韩国济州。这两个地区均为四面环海、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环境相对脆弱的海岛区域,与海南省有许多相似的特点。从日、韩实施经验看,离岛免税政策对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且两国政府均将该政策作为针对特定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并没有在国内其它地区进一步推开。我国在制定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试点实施方案过程中,借鉴了日本冲绳、韩国济州的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对海南实施的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务院批准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整体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是在充分考虑海南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产业结构、发展思路的前提下制定的特殊优惠政策,不具有普适性。
■名词解释
离岛免税店
离岛免税店是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海口、三亚两地各开设一家离岛免税店进行试点。其中,三亚免税店在原批准设立的离境市内免税店基础上,增加其实施离岛免税政策功能,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启动试点。海口免税店待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选址及相关配套设施确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启动试点。
组稿采写本报记者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