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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要求做好一季报披露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9:53  上海金融报

  本报讯

  近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2010年3月31日前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无法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在指定报纸和上交所网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交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通知》,本次季报的正文需刊登在指定报纸上,全文同时刊登于上交所网站上。而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同时上市公司应当预先和上交所约定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并按照该所确定的时间披露本次季报。公司需要变更本次季报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确定变更后的披露时间。上交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变更申请,上交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通知》特别强调,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此外,《通知》也再次重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本次季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季报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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