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发布公告称,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经征询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而2009年5月25日,华源发展称接控股股东华源集团通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华源发展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自2009年5月25日起停牌。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2.5条的相关规定。对此,上交所决定给予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惩戒,并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潘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