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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应向低收入阶层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8日 08:35  上海金融报

  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记者在昆明市调查发现,从今年4月份开始销售的昆明市子君村经济适用房,一期共有5300套,开盘过去近5个月,还有2700多套房子没有售出,且众多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最终选择了弃购。

  昆明市经济适用房滞销,莫非也与石家庄市曾出现的售价与商品房相差无几,成为让低收入购房者“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记者调查发现,昆明市子君村经济适用房价格每平方米2100元,周边楼盘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最低也在4000元以上,因此,房价不是经济适用房滞销的原因。

  昆明市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畅的真正原因其实是,按照规定预售时先交纳总房款60%的首付款,交钥匙时再一次性支付剩下的40%房款,因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昆明市所有商业银行拒绝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提供贷款。房价虽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了近一半,但大多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依然无法靠个人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房款。

  可以这样说,目前昆明市2700多套经济适用房让相关各方陷入利益共损的死循环:需要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居民买不起,开发商的投资一时难以收回,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标无法实现。

  事实上,其他一些城市也面临同样的难题,石家庄、杭州、长春等地都曾出现弃购经济适用房现象。这还造成一种不应出现的现象:真正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因资金问题不得不弃购,而有些经济实力较强甚至个别弄虚作假的人员却可以购买到经济适用房。

  解决低收入群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金难题,是不是仅商业银行推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一条路?

  十余年前,国家就开始强力推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这一政策以国家法规形式明确,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性质。任何一个城市居民,无论是在国有还是民营等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和个人都必需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专用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可用于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依托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各地大量住房公积金或滞留在账户上闲置,或大部分为中高收入阶层所用,一定程度上成为富人的“俱乐部”。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有些单位为逃避个人所得税以高比例缴纳,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现有政策和制度也多让中高收入人群享受到政策实惠。这次昆明市出现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因缺少资金大量弃购,其中依然不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影子,也再次证明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不力。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支持的具有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其定位有必要向保障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倾斜。目前,低收入阶层面对仅需要数万元、十几万元住房资金难题,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可以缺位,但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应总缺位。国家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改革和完善,否则住房公积金除养了一批食利的管理者外,实在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了。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聊城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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