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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只送不卖,最高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04:13 今日早报

  塑料袋只送不卖,最高罚1万元

  《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龚曦

  早报讯 塑料购物袋不明码标价,最高可罚5000元;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最高罚1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商务部对外公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此,相关部门出台该《办法》,并将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各类市场的塑料袋

  都必须“有偿使用”

  《办法(草案)》指出,需“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商品零售场所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而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并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按照《办法(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物价、工商两部门

  分别管理违规行为

  《办法(草案)》还特别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为了方便执法部门监管,《办法(草案)》还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范围作出了界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的,由物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商品零售场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广大消费者及商场

  表示理解力挺环保

  塑料袋不再免费使用,杭州的许多消费者和商家都表现出支持和理解。杭州一大型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政策将为他们每年节省2000万元。“目前,超市使用的塑料袋市场价格在每只一毛钱左右,去年我们花费2000万元购买各种塑料袋;今年6月之后,就能省下这笔钱了。这不仅能节约公司的开支,也有益环保。”

  据了解,针对“禁塑令”,杭州大部分商场、超市都已行动起来。“衣之家”与本报联合启动了环保袋设计征集活动,并向消费者赠送无纺环保袋;世纪联华超市正制订活动计划,奖励自带购物袋的消费者。(092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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