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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遗忘银行卡 贪心冒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3:17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冒领款项3.4万元。近日,被告人郭峰被南汇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现年24岁的郭峰,大专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去年8月31日,郭峰在公司内一台农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内有一张同事遗忘的农行卡,他当即从卡内冒领人民币2000元,又将该卡密码修改。后于当日晚上、翌日,两次在苏州的ATM机上冒领人民币3.2万元。事后,郭峰将冒领的人民币3.4万元存入女友潘小姐的农行银行卡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钱款,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郭峰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且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挽回,法院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通讯员富心振 记者胡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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